觀點投書:反媒體壟斷法是刻意討罵的嗎?

2017-08-0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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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至更小規模的業者,也可能有接近的實力。去年七月,收視率頗高的三立新聞台一度在MOD上架,但不到一個月內即「主動」下架。這期間發生了什麼事?原來是三立新聞在台灣數位光訊科技(台數科)旗下中投有線電視的系統台被無預警從長期固定的54台移頻到70台。台數科是台灣排行第五的多系統業者,連反媒體壟斷的黃線都構不到邊,但即使像三立這樣的大頻道商,碰上了還是得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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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NCC開放系統台新設,有十餘家業者申請新設或擴區經營,結果從第一家核准開播迄今的二年多,只有三家新興業者敢真正參與市場。參與市場的新業者,沒有一家不經營得千辛萬苦。他們碰到的情形和MOD差不多,取得頻道很困難,雖然不像MOD一樣不得其門而入,卻碰上前述幾家頻道代理商不約而同要求按開播區行政戶數15%作為最低保障戶數的嚴苛條件。

頻道代理商是廣電三法中從未提到的業別,卻主導了電視產業的長期生態,哪些頻道可上架、哪些不行,各個頻道可以取得多少授權收入。這些影響力從公司的股東結構看不出來,法律也管不到,甚至也不會出現在白紙黑字的文書往來。但是這些行為確實存在,源頭可能只需幾個大老闆之間的一通電話或甚至不假言語的默契。

有關頻道代理商的差別待遇行為,政府最近一次作為是在去年對三家業者開罰1.26億元。施展公權力的不是NCC,而是公平交易委員會,引用的法源也是公平法,而非有線電視相關法令。公平會裁罰過了八個多月,新業者有獲得公平的對待嗎?其實也沒有。被罰的頻道代理商提起行政訴訟,就可以拖上好長一段時間。在判決確定前,壟斷者的優勢絲毫未損。

反媒體壟斷法第五章終於將頻道代理制度與差別待遇行為納入規範,對於長期自嘆手中沒有武器的NCC而言,這也許是法案唯一有實質意義之處。NCC可以不去管產業規模,不用去管老闆之間的默契,只要針對媒體壟斷的行為去要求改正或開罰,這樣不是更簡單明瞭,更有效率嗎?可惜這個法案上方蓋了個大屋頂,模糊了焦點,引發不必要的爭議和疑慮,也使立法難度升高許多。

準備進入立法程序的數位匯流五法,為台灣的媒產業擘劃了一個開放、自主管理與公平競爭的願景。反媒體壟斷法不可能脫離五法的精神,甚至相互扞格。但媒體壟斷的現況又亟待矯治,也許化繁為簡,摘除華而不實的空話條文,以務實態度盡早完成立法,才比較像是正辦吧!

*作者任職電視媒體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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