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對歐盟統合的進程而言,英國決定脫歐可說是空前重大的挫敗。歐盟為因應這個變局,一方面在和英國談好聚好散的談件時,採強硬的立場以防另有富貴國家再起離異之心;另一方面則由德法2國聯手在內部主導今後何去何從的討論,力圖從挫敗中省思再起。本刊在過去1年多,對歐盟這些的發展曾有多篇深入的解析,例如《沒了英國的歐盟何去何從?》一文就可略窺其中概要。
除了要處理英國退盟的問題外,中東歐地區原為共產國家的捷克、匈牙利和波蘭等國,這2年因難民收容的問題也曾和歐盟撕破臉,3國對歐盟於2015年和2016年9月間《部長委員會》2度分配會員國收容難民額度的決定(Council Decisions),迄今都相應不理,完全不與配合;促使《執委會》(The Commission)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於今年6月14日正式通知3國說明並改進,否則將依法懲處。
尤有甚者,7月24日當週波蘭國會在執政黨掌握多數議員的情況下,強行通過3件司法改革的法案,這些法案內容因和3權分立制衡的民主法治原則不盡相符;致引來美國和歐盟的嚴重關切,其中歐盟更認為波蘭此舉已違反《歐盟條約》(TEU)第2條會員國應以民主法治為國體的規定,這是歐盟存在的基石,違背者會先留校察看,再不行就可以開除。
鑒於事態嚴重原獲執政黨支持上台的Andrzej Duda總統,在國外壓力下暫採緩兵之計,僅簽署其中1項法案,另2案則予否決並盼國會能修正內容。鑒於本案仍在進展中,而波蘭執政黨看起來對歐盟的警告,並未看在眼裡;本文將以歐盟統合危機的角度來進行分析,同時思考這場歐盟和會員國間,以往從未發生過的法治衝突會如何的發展?給各位參考。
許多人喜歡用怨偶訴離來比喻英國脫歐,若同樣用離婚的事例來比擬的話,英國脫歐為兩願離婚,目前雙方正理性地在談分手後,如何終止兩造間原有的權利義務關係,歐盟雖因被拋棄故採較強硬的談判立場,可是雙方終究是依法、依理在進行一場君子之爭;而歐盟和波蘭若真要拆夥的話,則屬一方有重大過錯又不願求去,他方只得檢據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的性質,詳如下述。
法治衝突
1. 綜合7月間網路的相關新聞、7月26日英國金融時報、暨波蘭法務部網站等資訊推斷,波蘭國會所通過的司法改革法案和相關的衝突點,分述如下:
1.1. 新通過的法案授權法務部長得以調動地方和高等法院院長的職位,也就是說行政官將握有司法機關重要人事的調度權。對此,批評者難免質疑行政官掌控司法機關人事權後,是否會影響法官審判個案的自由心證,進而危及司法的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