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入獄服15年徒刑 黃景泰收政治獻金再遭判6個月

2017-08-1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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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前議長黃景泰上月涉多起貪汙案,遭判有期徒刑15年,已入監服刑,今因涉收政治獻金再遭高院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資料照,吳逸驊攝)

基隆市前議長黃景泰上月涉多起貪汙案,遭判有期徒刑15年,已入監服刑,今因涉收政治獻金再遭高院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資料照,吳逸驊攝)

前基隆市議長黃景泰因涉多起貪汙案,其中以不實發票詐領基隆市議會公款及偽造文書等94罪,遭判刑15年定讞,上月已入監服刑。而他另被控護航甲山林集團,向基隆市府施壓,讓推出建案免水土保持計畫蓋樣品屋,一審事證不足判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黃景泰違法收受500萬政治獻金,今(10)日改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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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景泰被控3年前違反《政治獻金法》收受「購物站天后」張雅琍500萬元政治獻金,並遭指護航甲山林集團,讓基隆「真愛花園堡健案」免提出水土保持計畫,涉嫌偽造文書。

判決指出,黃景泰於2014年4月時,尚未獲得監察院許可開設政治獻金專戶,卻收受張雅琍500萬元政治獻金。另外,同年5月政治獻金專戶獲准設立後,也沒把錢存進專戶,由於廉政署在黃景泰議長室搜出剩餘的490萬餘元,違反「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可上訴。

然而,依《刑事訴訟法》收受政治獻金是刑度3年以下的罪,原不得上訴第三審,然而大法官於7月28日作出釋字第752號解釋,認為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的案件,應給被告一次上訴機會。因此,高院允許黃景泰上訴,檢察官不得上訴。

不過,黃景泰遭檢方起訴護航建商,高院仍維持一審見解,認定黃景泰基於選民服務,協助加速該建案樣品屋的審核許可流程,而樣品屋依法無須提出水土保持計畫,因此偽造文書部分仍判黃景泰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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