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問心無愧地面對自己,才能問心無愧地面對世界。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我走下了中共的法庭,獲得了自由。當我聽到「免於刑事處分」的宣判時,沒有絲毫心理準備,即便知道當局要從輕發落,估計最少也要判上二年或五年,這已經與官方對我的指控和為我製造的輿論差之千里了。打死我我也想不到他們會放我。極度的驚詫和極度的狂喜使我無法自恃,真想仰天長嘯,管他喊的是什麼。我當時的表情一定極為可怕,大概接近於歇斯底里。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我沒有哭,官方出版的《北京周報》和香港的《文江報》所描繪的「淚流滿面」純屬造謠,總有一天,真相會大白於天下。
完全是出於本能,一出審判庭大門,我便不顧一切,旁若無人地跳起來,用手在空中打了個響,大叫道:「老子又贏了!」兩名押解——我的法警見我的失態狀,立刻握緊我的雙臂,貼在我的耳邊小聲說:「劉先生,這不是高興的地方,等到了屋裡再發洩,有的是時間。」
回到屋裡,兩名法警滿面笑容而又客氣地請我坐下,要我等一會兒,並主動給我煙抽。過了一會兒,審判長譚京生和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的劉慶福、王憲達、黃智顯來了。譚京生拿出一系列有關我案情的審判材料:《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取保候審決定書》、《具保書》、《釋放證明書》,北師大中文系系主任劉慶福在《具保書》上簽了字。譚京生告訴我,十天之內不得離開北京,並去派出所落戶口。我當即在所有要我簽字、按手印的文件上簽字、按手印,然後要求回北師大去看望前妻陶力和兒子劉陶。但是,譚京生說,考慮到我的特殊情況,不宜在北京逗留,還是先回到大連我父母家待一陣為好,具體的事宜已安排好。
晚上,我和法院的人一起吃了餃子,法院的人感慨地說:「幹了這麼多年審判工作,還是第一次與被告在同一張桌子上吃飯。」晚上十點半左右,法院的車把我一直送到火車站站台上的軟臥車廂門口。我、王憲達和黃智顯一起上車,他倆負責把我送到大連。我們三人包了一個軟臥包廂。晚十一時三十七分,開往大連的二二九次列車起動了。望著窗外茫茫的夜色,我仍然沉浸在獲得自由的喜悅中,想像著和家人團聚的種種場面。
「我真的自由了嗎?我為自由付出過多少代價,才有資格享受這份自由?」
「我有充分的理由狂喜嗎?難道『六.四』的鮮血中沒有我的責任嗎?」
「難道蹲過近兩年的監獄就有資本了嗎?難道參加過『六.四』、待過秦城的人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認為全世界都欠他點什麼嗎?」
「難道『六.四』之後中國的倒退與我無關,僅僅是專制政府所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