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黃國昌一夫當關,NCC萬夫莫敵

2020-10-30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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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介入內容製播,能成為撤照理由嗎?

如果這些都是事實,那就要問:媒體老闆介入內容製播,能成為撤照或不同意換照的理由嗎?回到衛星電視法,顯然法無明定,包山包海的各種裁罰條款中,獨缺老闆不得干預,事實上,哪個老闆不干預?差別只在或多或少,輕或重,斯文或粗魯,那就得問多到什麼程度能罰或能成為關台依據?答案還是:沒有!

舉例而言,去年「家變」的民視,經過一整年努力後,董事長王明玉在上半年給股東的一封公開信即表示,「二0一八年民視嚴重偏離創台宗旨,成為前董事長(郭倍宏)個人的電視台,並淪為喜樂島政黨的工具…」,這個情節甚至違反法有明定的「黨政軍條款」,NCC何曾置一詞?違反黨政軍的又何止民視,同樣痛駡中天的前民進黨秘書長羅文嘉,卸下黨職前感嘆民進黨變了,媒體直接介入政治,搞派系還選中常委,「我們用政治力量讓政治退出媒體,媒體並沒有因此變成我們想要的媒體。」羅文嘉勇敢單挑中天,却連介入民進黨的媒體的名字都不敢提,NCC又何曾置一詞?至於媒體大亨攜手炒地皮者,又有誰能置一詞?

從這個角度看,蔡衍明是「枱面上的粗魯」,其他老闆則是「枱面下的(政商)運作」,何者更嚴重?只能各憑好惡,這也能解釋,為什麼民調過半數民眾不支持中天關台,甚至高達七成民眾認為政治介入NCC,媒體與政治糾纏成一灘惡水,民主最需要的公共社會,其實就崩塌了一半。

二十二年前,三十郎當歲的羅文嘉撕毀聯合報的時候,高舉的是「退報救台灣」的大旗;二十二年後,年過大半百的羅文嘉控訴,「旺旺中國十一年領取中國大陸政府補助金約新台幣一百五十二點六億元。」這不是新聞,而是港交所的公開資訊,這也是蔡衍明在聽證會臉不紅氣不喘的道理,因為拿到中國政府補貼的台資企業,多如過江之鯽,包括半導體一砸就是百億美元,或謂其他事業拿到補貼,但他們沒在台灣辦媒體,那還是得就法論法,哪一條以法律禁止台商企業經營媒體?若要禁止,那得明定於法。

硬栽媒體「通敵」,不能靠眾口鑠金

羅文嘉更指控,「中天是中共獨裁集團的宣傳體,不是台灣民主社會的新聞媒體。」此言堪謂不可承受之重,得拿出證據,若主張兩岸交流就是「為匪宣傳」,包括老民進黨員吳子嘉辦的《美麗島電子報》大概都辦不下去;羅文嘉定義中國是「敵國」,蔡衍明在中國拿「敵國的補助」,在台灣辦「敵國的宣傳器」,或者符合他認知中的政治氣氛,但同樣沒有法律依據,除非民進黨蔡政府準備啓動修憲程序,回復已經廢止二十九年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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