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有一個至少房價2成的自備款門檻。事實上,以多數現代買不起房的人來說,每個月要付出2、3萬房貸或許不難,但真正困難的是要一下子拿出百萬元的頭期款。
台灣金融研訓院《2020台灣金融生活調查》報告就指出,台灣民眾有2成在一週內拿不出10萬元,更有3成國人沒有儲蓄。於是,網路上各大購屋論壇裡,經常可見有網友發問:「買房用信貸行不行?」底下留言也是五花八門,有人說房貸絕對過不了,也有人說自己就是用這方法買房。
一個搞不好,極有可能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前陣子才有「情侶自備6萬買450萬公寓」「信貸1成當頭期,買500萬預售屋」等新聞,究竟用信貸買房,在實務上的操作手法為何?又到底可不可行?
《風傳媒》訪問到一名資深代書,他表示,如果民眾信貸已經申請下來,再去送件房貸,勢必會影響銀行對你償還能力的認知,實務上,一般會先申請信貸後,暫不撥款,另外這頭去別家銀行申請房貸,這時房貸銀行去拉聯徵,就看不到你有申請信貸的紀錄。
「這中間有一個月的空窗期,一般就是利用這個空窗期,讓兩家銀行不知道你同時申請兩個貸款。但要切記,這是蠟燭兩頭燒的做法,因為再怎麼樣,兩個貸款都是在下個月就馬上要償還的。」該名代書表示。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鄭文在就相當不建議民眾用信貸買房,他指出,這樣操作風險很高,若償還能力不夠,一個搞不好,極有可能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萬一偷雞不著蝕把米,信用賠了就甚麼都賠了
「信用弄壞了,會影響未來10年到8年,甚至一輩子都有大麻煩,像過去的雙卡風暴,後來下場也是很嚴重,這些人後來都會有後遺症,像我們才剛遇到一個被銀行退件的案例,他就是曾因雙卡風暴信用受損,而踢到鐵板。」鄭文在說。
他指出,甚至有一些從未跟銀行往來的「小白」,因為銀行不敢借他錢,而去找上代辦公司,製造一堆假的收入證明、存款證明,這都已經涉及詐騙了。
而他在實務上,近來已經很少遇到要求高額貸款的購屋族,主要是經過這幾年市場洗禮,民眾多數對自備款有自知之明,準備2至3成才敢找房子,一般完全沒有自備款的消費者,通常在房仲端就會被刷掉,他強調,「勸大家千萬不要這麼做,萬一偷雞不著蝕把米,信用賠了就甚麼都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