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傳出教育部將採納反同團體及反同家長代表為性平教育委員會委員,又意圖將性別平等教育倒退20年回到「兩性教育」,教育部雖表示為不實傳言,但各地教育局、議會都與反同勢力諸多配合、倒行逆施,顯未見中央政府捍衛性別平等與性少數族群權利的政治意志。台灣在反同團體的推動下,各種仇恨歧視女性與性少數的言論與行為,不斷地在公眾媒體及網路社群中出現,甚至對性少數族群及兒童形成具體的肢體暴力,這將讓女性與性少數的處境更加艱難。
司法院於今年5月24日公佈748號憲法解釋,宣告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伴侶之婚姻自由,與《憲法》第7條及第22條之權利保障意旨有違,立法院應於兩年內修法,逾兩年未完成修法,同性伴侶可比照現行民法及戶政機關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該解釋明示同性別之2人於數十年期間皆未能依民法結成婚姻,屬立法怠惰,但其未明說的是,總統府乃至行政部門,長期以研擬、協商甚至敷衍之姿態,無視同性伴侶權益法制化之需求,同屬消極怠惰,效能不彰。行政院早該在2012年尤美女委員提出民法修正草案時即提出解決方案,這段期間法務部不斷以再研議、表達立專法,甚至限制專案研究方向發包為「同性伴侶」研究案,意圖限制承攬研究案學者之學術自由。
更重要的是大法官在748號憲法解釋將憲法第7條及增修條文第10條之「男女」及「性別」,明確解釋包含「性別認同」以及「性傾向」,我們很高興大法官堅守鞏固民主政治與積極保障人權的角色,行政院法務部作為行政院兩公約推動小組的祕書處,對於國際人權之理解竟然如此薄弱甚至保守,行政院作為法務部的上級機關,除了勇於承擔並加快法案進度別無他法。
不管是馬英九政府或蔡英文政府,行政院法務部都持專法立場,邱太三部長甚至於憲法法庭中失言表示同性婚姻將衝擊傳統祭祀習俗,被民俗學者反嗆不懂傳統民俗。大法官們明確表示,對於同性伴侶的保障應該基於「婚姻自由」,且應該通過「嚴格」的「平等權」審查,大法官們實際上就是用這兩點限制了專法,無論是「伴侶」或是「民事結合」都與婚姻不同,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取巧之路,做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的行政院怎麼會不明白大法官們的意思,還未放棄「考慮」專法呢?行政院甚至之前還覺得要修的法律有365條,認為工程浩大,但在兩公約施行法通過前後,即被檢視出有150餘部法律需要修改,而目前這些法律也正被陸續修改中,對此行政院竟不表示抗議,難道是認為同志人權微不足道?另外,政府對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人權法的內國法化,也未因為牽涉甚廣而不願進行修法。是故,民主政府本就可以從人權的保障與尊重憲法的角度貫徹修法,法條多寡根本不是問題。所以修改數量完全不是立專法的理由,關鍵在於蔡英文政府是否願意貫徹權利保障的政治意志而已,大法官給予兩年的寬限期僅是給予政府的最後通牒,並非讓政府自持仍有兩年的時間,而可以推遲修法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