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團體或學者主張我國的大學入學制度應該「回歸1950年代的聯考制度」或「增加指考名額」以達入學的公平性,作為一個走過這些歷程,剛剛從大學畢業的我,對這些主張深感憂心,並想藉此文來回應諸類說法。
目前的多元入學制度可分為「繁星推薦」、「個人申請」及「指考分發」,三者皆須參加某種「考試」。不過,選擇以「指考分發」入學者,不需要經過任何書審或面試程序,只需考完筆試後選填志願序,讓分數將你分發至特定科系,這樣的程序讓考生只能透過「把考試(其實是筆試)考好」進入大學,造成學生們不重視任何與考試(筆試)無關的能力培養。
以我當年就讀的高中為例,美術課、家政課、音樂課等經常被指考科目的老師們「有借無還」地挪用,老師也准許同學在課堂上自修考試科目,形成同學們上美術課時手上拿數學課本或上體育課時待在樹蔭下準備考試的怪狀。這些不正是早期聯考制度下的現象嗎?
繁星、個人申請重多元發展 考試成績僅評量一環
現行的指考分發制度單以筆試測驗成績為入學標準,且允許學生選填100個志願,又不用準備任何書審資料,因此學生們往往沒有認真花時間瞭解該科系的狀況,造成需要浪費大一及大二的寶貴時間來摸索。相對地,繁星及個人申請制度更重視學生的多元發展,考試成績僅為評量的一環,學生仍須經過書審和面試的關卡,且只准許申請6個科系,確保學生選填前有經過深思熟慮,同時在準備書審資料及面試中,學生能更加瞭解此科系的課程規劃及未來發展。
有論者道,鑑於繁星及個人申請制度需經過書審及面試程序,因此選才的標準流於面試官的主觀意識而「不公平」,忽略了「經濟弱勢者」無法參與多元課外活動進而於書面審查時處於不利,唯有透過單一考試來分高下才能保證入學的公平性。
其實,這種「考試才公平」的想法,只是迷思。
首先,繁星及個人申請制度同樣要求學生參加聯合考試(學測),只是該測驗降低考試難度並採級距制,確保同學不必執著於些微的分數差距,也不需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在補習班或參考書上以學習高難度的知識。試問,經濟弱勢者有條件負擔高額的補習和參考書費用嗎?
再者,書審資料反而有可能使經濟弱勢者有更多的表現機會。因為書審資料真正在乎的是同學於中學期間參與課外活動,以及聆聽演講的心得和表現,而這些機會是學校能夠也應該提供的。又為了避免社經地位落差所造成的影響,教育部對於書審資料「學習歷程檔案」的建置亦規定了「教師認證機制」及「限制參採數目」以提升審查資料的公信力及公平性。試想,今天一位同學面試時,拿出了許多自己的國際志工經驗或遊學經歷,但這些活動與應考科系的專業沒有必然關連,面試官就真的會傻傻地覺得這位同學適合自己的科系嗎? 只怕未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