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三人遭判刑:監禁7至13.5個月!周庭24歲生日注定獄中度過,聞訊痛哭

2020-12-0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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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右)、前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左)(AP)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右)、前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左)(AP)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前主席林朗彥就去年反送中示威期間一宗「非法集結案」認罪,裁判官王詩麗2日宣判,指稱三人有預謀且積極參與非法示威,並判處黃之鋒13.5個月、周庭10個月、林朗彥7個月有期徒刑,不准緩刑。當庭並駁回了周庭的保釋申請,周庭明天24歲生日注定要在獄中度過,她聽聞判決後抱頭痛哭,黃之鋒也注定不能出席後天的畢業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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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王詩麗指出,考慮被告行為所造成的潛在因素及暴力風險,她認為本案三名被告都是早有預謀、且積極參與非法集結活動,而且去年6月21日圍堵政府總部與警察總部一帶的人群規模浩蕩。她指稱,示威者呼叫口號的目的無疑是「衝擊警方、挑戰警方權威」,本案比其他非法集結情節更為嚴重,「立即監禁為適當選擇」,且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亦即她認定應重判三人,起殺雞儆猴之效。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前成員周庭(由右至左)12月2日遭判監禁7至13.5個月。(AP)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前成員周庭(由右至左)12月2日遭判監禁7至13.5個月。(AP)

自11月23日遭還押至今僅9天就宣判入獄,據《法新社》(AFP)指出,周庭聞訊痛哭,而黃之鋒被帶離裁判庭時吶喊:「接下來的日子將會很艱難,但我們會撐下去的!」自今年6月底實施《港區國安法》之後,香港當地的民主運動就遭到北京聯合港府的高壓統治給扼殺了。由於三人的「非法集結案」是在法律頒布之前發生的,所以避免遭判處無期徒刑。

人權組織國際特赦(Amnesty International)譴責香港當局,2日的判決意在恫嚇「任何敢公開批判政府的人將是下一位」。該組織亞太區主管米甚拉(Yamini Mishra)指出:「這三名民運人士遭判入獄,已侵犯其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權利。他們的罪行應立即被推翻,必須馬上無條件釋放。」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12月2日遭移送到裁判庭。(AP)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12月2日遭移送到裁判庭。(AP)

他們對民主的精神喊話:人在運動在!

現年24歲的黃之鋒已非第一次入獄,2014年11月雨傘革命旺角清場期間,黃之鋒遭控刑事藐視法庭,於2017年7月認罪,2018年遭宣判監禁3個月。但這一次入獄的情況更加折磨,且刑期更長,據悉黃之鋒先前遭到單獨囚禁。

黃之鋒的社群小編11月25日發文指出,黃之鋒被獨自囚禁在24小時亮燈的囚室、不能「放風」,且被X光照出「肚內有異物」,但獄方卻不允許黃之鋒本人了解詳情。獄方稱檢查程序還需要3至5天,至程序完成前黃之鋒仍須被單獨囚禁。

黃之鋒近期已被轉回普通牢房,他先前出庭時說:「也許當局希望我服完一次刑期之後又接一個地繼續待在監獄裡。但我堅信,無論是監獄牢籠、選舉禁令或任何其他權力都無法阻止我們採取倡議行動。」前香港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曾去探望黃之鋒,黃之鋒隔著玻璃窗向他喊話:「只要人心不死,時機一到,運動必會再現。」

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12月2日遭判監禁10個月。(AP)
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12月2日遭判監禁10個月。(AP)

現年23歲的周庭被外媒譽為「香港花木蘭」、「民主女神」,也獲選英國廣播公司(BBC)巾幗百名,她在11月中接受「BBC中文網」專訪時,試圖激勵所有泛民派支持者「現在參與抗爭的成本越來越高」,「無可否認,這個城市越來越絕望,我也覺得前路茫茫,你問我下一步可以怎樣做,我都回答不到,但我們不能讓絕望佔據我們所有,也不能因恐懼忘記了我們心目中理想的香港,一個有民主的香港。」

在遭到關押之前,26歲的林朗彥也接受媒體採訪,他向香港《蘋果日報》表示,希望港人繼續捍衛可以自由發聲的平台,「面對政權打壓,信念和堅持是讓抗爭走下去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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