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勒令停工「適法有據」 都發局:法院確認遠雄未按圖施工

2017-09-07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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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上午判決,遠雄公司未按圖施工,而都發局依照《建築法》第58-6條,勒令停工核屬「適法有據」,不過,大巨蛋園區內「全面停工」卻屬比例過當。(資料照,陳明仁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上午判決,遠雄公司未按圖施工,而都發局依照《建築法》第58-6條,勒令停工核屬「適法有據」,不過,大巨蛋園區內「全面停工」卻屬比例過當。(資料照,陳明仁攝)

台北大巨蛋停工訴訟一審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上午判決,市府針對大巨蛋的勒令停工「適法有據」,不過,大巨蛋園區內「全面停工」卻比例過當。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表示,北高行確認了2個重要事實:其一,遠雄未按圖施工是事實,其二,市府的停工處分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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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表示,今天上午北高行的大巨蛋案判決,針對此判決,遠雄公司未按圖施工,都發局依照《建築法》第58-6條,勒令停工,核屬「適法有據」,北高行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的施做,予以撤銷,張說,這個判決,都發局認為,行政法院做了幾個重要的確認。

張剛維繼續說,行政法院確認了遠雄在施做大巨蛋工程,未按圖施工是事實,停工處分是合法的,此外,市府都發局依照《建築法》所進行的勒令停工,是合法有據。

判市府「欠缺勒令停工必要性」 張剛維:法院沒考慮停工是基於安全

至於行政法院裁定判決有關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的措施工程,「欠缺勒令停工必要性」,對此,張剛維表示,這些在105年7月21日,高等行政法院已經裁定,有關於安全部分,涉及水浮力、鏽蝕、崩塌、載重等等的公安議題,都發局與遠雄已經透過專業者的協商,在105年9月,以及106年4月份,有兩次同意共14項安全工程的「先行報備施工」,讓遠雄施做,現也正在進行,遠雄也應該積極地去進行。因此,今天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關於安全部分,市府已與遠雄有過審查,遠雄也已經依照法院的裁定在進行相關作業。

20170907-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王彥喬攝)
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表示,法院在裁定北市府停工不符合比例原則的部分,法院沒有考慮到市府在停工時,也是基於安全的想法。(王彥喬攝)

對於北高行指市府「全區停工」有違比例原則,必要性不足,張剛維表示,會在收到判決書後,根據判決理由做進一步的研析,此部份的上訴與否還談之過早。他說,520停工處分時,未按圖施工是最大的理由,當時的理由還涉及捷運安全等因素,因此,停工的同時為兼顧安全,馬上邀請遠雄來開會,同意用《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先行給予部分報備施工,當時法院也給予裁定,要求市府與遠雄透過專業者來協商,再做必要處置。因此,都發局認為,法院在裁定北市府停工不符合比例原則的部分,法院沒有全面考慮到市府在停工時,也是基於安全的想法。

由於今天法院指稱市府在維護安全與防範危險部分,「欠缺勒令停工之必要性」,而當時遠雄為了全區停工一事,向法院申請基於防範危險的撤銷停工處分,當時由法院判決涉及工地安全的部分,市府應給予部分復工(但非全面復工)。換言之,因為市府的行政瑕疵,衍生出遠雄後續的訴訟及成本。據此,市府是否考量過遠雄可能會提出求償的問題?

「不認為市府有行政瑕疵」

張剛維回應,後續要看遠雄是否上訴,市府也會跟律師團研議後續處理方式,以及看完整的判決書才能決定,談到賠償言之過早,「因為我們認為,我們的處分應該是沒有什麼特別的問題」,張也明確表示,不認為市府有行政瑕疵。

張說,後續都發局會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處理方式,整個大巨蛋的復工,還是需要遠雄進行都市設計審議、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在完成審查後,也完成建照變更設計,才能全面復工。而據了解,遠雄目前依舊沒有遞交任何都審與環評文件,因此,距離大巨蛋復工,仍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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