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少繳稅!林全卸任前留下大禮物

2017-09-07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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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贏家是薪資所得者、中低收入者。(今周刊提供)

林全:贏家是薪資所得者、中低收入者。(今周刊提供)

稅改是行政院長林全卸任之際,推出的最後一項重大政策,本刊獨家專訪林全,暢談他卸任前一手催生的最重要政策「稅改方案」,以下是專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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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周刊》問(以下簡稱問):

本次稅改案主要考量是什麼?您想達到什麼成果?

林全答(以下簡稱答):

這次稅改考量的面向很多,前提是在不減少總稅收之下,透過重分配稅收來源,創造經濟利益,所以雖然稅沒減少,但要讓大家覺得比以前好。

我們主要考量到,兩稅合一已到歷史轉捩點、勢必需要面對,二○一四年的財政健全方案,兩稅合一只做一半,導致外資內資稅率落差過高,加上綜所稅(邊際稅率)最高調升到四五%後,又造成營所稅、綜所稅差距過高問題,在各種綜合考量下,我們將收入以薪資所得為主者及中下階層,和以資本所得為主的兩個族群分開;針對前者,提高了三大扣除額(標準、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扣除額),也將綜所稅率降為四○%。

針對後者,股利所得計稅新制的甲、乙兩案,其實有不同意義。首先,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預估將增加稅收五三二億元,但取消後,內、外資差距更大,因此需要配套方案。歐洲國家針對相關問題,有部分免稅、分離課稅兩種選項,這就是甲、乙兩案的來源,主要精神是希望在營所稅已經課徵的部分,回到股東時可以部分免稅。

甲案的部分,未來股利所得的三七%可免稅,這是總稅收不變前提下、試算出來的結果,這個部分免稅的精神,可以讓重複課稅得到緩解,同時還有兩稅合一的精神,無論從租稅公平或避免重複課稅來看,都是合理。

有部分輿論批評,甲案對有錢人有利、是「劫貧濟富」,但取消兩稅合一對高資產人士不利,所以圖利有錢人這說法,其實站不住腳。至於對小股東,甲案相對不利,畢竟以前小股東可以退稅,現在最多免稅,所以才會有乙案。

在乙案的部分,未來採取「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及「單一稅率分開計稅」二擇一的方式計稅,第一種就是合併計稅,如果是股利所得較高的族群,則可選擇分離課稅二六%。也有人批評,乙案的分離課稅二六%,是破壞綜所稅累進課稅的精神,但我覺得,其實沒那麼嚴重。

因為假設一家廠商獲利一百元,他先交二十元營所稅,剩下八十元分配給股東,又用二六%分離課稅,相當於在綜所稅被課徵二○.八元,合計稅率是四○.八%(二○%+二○.八%),仍高於綜所稅最高平均累進稅率四○%;承擔風險下,每淨賺一百元還要交四○.八元給政府,這實在也不算輕了。

這也顯示,對股利所得課稅的分析,不能只計算綜所稅,而是必須同時計算營所稅與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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