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君安與日使有故?顧立雄伉儷夜訪日使不必臆測但應公開

2020-12-1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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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左)與王美花(右)夜訪日本駐台代表。(郭晉瑋攝)

顧立雄(左)與王美花(右)夜訪日本駐台代表。(郭晉瑋攝)

國安會秘書長顧立雄及經濟部長王美花日前夜間於陽明山仰德大道發生車禍,所幸當事人並無大礙,車禍地點為日本台灣交流協会代表,陽明山公邸,外界質疑是否是因為近期核災區食品議題沸沸揚揚,兩人前往日本駐台代表公邸溝通。經濟部高層回應,昨與日本駐台代表餐敘,是很早約好的「禮貌性餐敘」,席間並未安排政策討論,臆測無意義。筆者以為恐待商榷,試申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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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為引:歷史上最著名的「夜奔敵營」,就屬項伯告知張良,翌日項羽要傾一舉殲滅劉邦集團,經張良與劉邦運作,項伯反為劉邦說項,所謂「誤會冰釋」,實項伯胳膊已往外彎:鴻門宴以身護劉邦,說服項羽割漢中給劉邦,甚或提議歸還太公給劉邦,皆為著例。回溯鴻門宴前夕,當劉邦聽到張良訊息,頭句話:「君安與項伯有故?」你張良,怎麼跟項伯這麼好?表現劉邦臨事謹慎;反觀,項羽對項伯說詞,就未如法炮製,其志大才疏,可見一斑!承前,今顧王賢伉儷,若為外交使節,則禮貌拜會,或情有可原,然一為國安、一為經濟,恐屬越權?且正值「核食叩關」之際,好似大軍壓境,間不容髮,卻恐在上級不即知,事後無所悉的情況,進行私下會面,亦恐侵奪蘇揆職權,遭國人質疑。蘇揆亦為律師前輩,聰慧幹練,必非項羽無能之輩,豈可裝聾作啞,不瞭解前開會面真相?

或謂:人家禮貌性餐敘,有何違法?《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定有明文。《經濟部組織法第1條》:「經濟部主管全國經濟行政及經濟建設事務。」定有明文。《同法第3條》:「經濟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定有明文。《外交部組織法第2條第1款第2款》:「本部掌理下列事項:一、外交關係發展之情勢研判、涉外政策之規劃、審議及協調。二、涉外政治、軍事、安全、通商、經濟、財政、文化、國際組織參與、公眾外交及其他涉外事務之統合規劃、協調及監督。」定有明文。

承前,若經濟部在法律上可以兼顧外交事務,則或可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私下接觸禁止」(資訊公開)規定(詳後述),然比對經濟部組織法與外交部組織法規定,二部,各有所司,至多僅外交部「兼管」經濟部涉外事務,斷無反客為主,由經濟部繞過外交部,「直接」與日本使節洽談之理;即便假設,討論成功,亦屬越權,依照前規定,必須要在行政院會議中撤銷。是以,今王部長前往日使官邸,若無賢伉儷,以外官員陪同,焉能不讓人起疑?難道絕無私相授受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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