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中外的李明哲案,昨天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此案風聞已久,不得其詳,也無力太多關注。但昨天一審開庭後,隨即電話、微信私信紛至沓來,都來自關心我的朋友。我才知道,此案居然與我有涉:李明哲案禍因之一,即是李明哲諸人組織學習了所謂「笑蜀文件包」。檢方起訴書對這所謂「笑蜀文件包」的定性是「攻擊國家制度」,列為重要罪證。
朋友們來電來函,當然都是關心我的安危,提醒我當此風急浪高之際,千萬小心。感謝朋友們的好意。但沒辦法,樹欲靜而風不止,我本無意就李明哲案發言,但既然涉及我,我就只好出來說道說道了。
所謂「笑蜀文件包」到底有何內容,起訴書秘而不宣。為什麼不公佈?我以小人之心揣度,肯定是不便公佈。他們不說我來說,我認為所謂「笑蜀文件包」,無非我公開發表的言論。應該包括兩個部分的內容:1、《歷史的先聲——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2、《關注就是力量,圍觀改變中國》及以「圍觀」為主題的系列政論時評。我相信不會超出以上範圍。
如果是這樣,不難斷言,李明哲案起訴書涉嫌嚴重違憲。
第一,《歷史的先聲——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系史料集,1999年由汕頭大學出版社公開出版。所收文字,全部出自抗戰勝利前後,中共中央機關報《解放日報》、《新華日報》及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董必武等中共領導人的公開著述,內容是抨擊當時國民黨的「一黨專政」,主張並向全國人民承諾自己將兌現自由民主人權。這些文字反映了一段真實的歷史,即中共推翻國民黨政府,取得全國政權,原因之一是其對自由民主人權的承諾,這承諾得到了人民擁護,最大限度孤立了國民黨政權。這是中共建政之初一個重要的合法性來源。如果今天把傳播這些文字定性為「攻擊國家制度」,並列為「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證,毫無疑問,是對中共建政之初的合法性的徹底否定,也是對中共自己的徹底背叛。當然更不用說,以言論傳播定罪,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
第二,《關注就是力量,圍觀改變中國》是我給南方週末撰寫的社評,發表在我主持的南方週末社評欄目「方舟評論」,時間是2010年1月14日。其後我撰寫的以「圍觀」為主題的系列政論時評,都是此一社評主旨的深化和延展,無非是強調公民要勇於踐行自己的憲法權利,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監督和制約公權力,防止權力的濫用。把這樣的言論定性為「攻擊國家制度」,可笑之至,同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
起訴書悍然把公民對政府的批評定性為「攻擊國家制度」並予定罪,實際是給公民的批評言論貼上「攻擊」的標籤,以此來拒絕公民的批評。這種深文周納,這種無限上綱,這種無所不用其極,更是典型的文革筆法。這種文革筆法居然出現於堂堂法律檔之中,這既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羞辱,更是對作為他們所稱的「國家制度」的組成部分的國家法制的公然羞辱。
對李明哲案的審理,官媒稱作是「依法治國」的經典案例。環球時報更在12日發表社評:《李明哲案教臺灣人自覺遵守大陸法律》。官媒尤其環球時報真不怕出醜,真不知世上尚有羞恥二字。他們還好意思提「依法治國」?還好意思提「自覺遵守大陸法律」?他們假裝忘記了,早在幾年前,國家主席習近平就反復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離開了依憲治國,哪來什麼依法治國?執法者公開否定和羞辱堂堂憲法,哪來什麼依法治國?
顯而易見,李明哲案起訴書是一份涉嫌嚴重違憲的起訴書,在此我必須呼籲:追究相關部門和相關負責人的違憲責任。
*作者為中國公知,前《南方周末》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