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724萬!桃議員邱佳亮遭羈押禁見

2017-09-12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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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員邱佳亮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並有滅證、勾串之虞,經當庭逮捕後,檢方向桃園地院法院聲押,並於12日中午裁定羈押禁見。(資料照,桃園市議會提供)

桃園市議員邱佳亮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並有滅證、勾串之虞,經當庭逮捕後,檢方向桃園地院法院聲押,並於12日中午裁定羈押禁見。(資料照,桃園市議會提供)

桃園市民進黨議員邱佳亮涉嫌虛報助理費約新台幣724萬元,負責偵辦的桃園地檢署11日傳訊邱佳亮等6人到案,訊後檢方認為邱佳亮涉「貪污治罪條例」,且有滅證、勾串之虞,經當庭逮捕後向桃園地院聲押,法院12日中午審理後裁定邱佳亮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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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檢廉11日搜索邱佳亮議會辦公室、服務處、住所等4處,除查扣相關文件、行動電話及電腦設備等,並傳訊邱佳亮等6人到案。

檢廉調查發現,邱佳亮自2011年1月擔任桃園縣議會議員起,涉嫌以未實際擔任助理工作的29歲甘姓女子、41歲徐姓男子及44歲游姓女子3人當作人頭助理,並向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薪資,等議會出納人員撥款後,再指示3人提領再繳回,估計詐領助理費724萬8750元。

檢方表示,邱佳亮實際助理有44歲徐姓女子及39歲蘇姓女子,另3名人頭助理皆與2名實際助理有親戚關係,同時皆在甘性人頭助理開設的代書事務所任職,而詐領的助理費,一部分作為薪資報酬,其餘則全數繳回給邱佳亮。經訊問,涉案的2名實際助理與3名人頭助理皆坦承犯行,唯邱佳亮本人一概否認,還供稱甘女是司機。

訊後檢方認定,邱佳亮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滅證、勾串之虞,經當庭逮捕後,檢方向桃園地院法院聲押,並於12日中午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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