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公所申請部落失主體性?原民會:經費必須撥給團體而非個人
根據《劃設辦法》,各部落可自行提出劃設傳統領域的計劃書,或透過鄉鎮市區公所協助,提出計劃書,原民會補助每個部落調查傳統領域範圍的經費約30萬元。馬躍指出,就他了解,例如宜蘭縣南澳鄉、新竹縣尖石鄉,以及桃園縣復興鄉的申請案都是由鄉公所提出,但卻有事先未與部落族人溝通計劃書內容的狀況,也因此受到族人質疑,「這樣部落的主體性在那裡?」
對於馬躍的質疑,原民會指出,根據統計,提出申請的268個部落中,有190個部落(約7成)是由鄉鎮市公所協助部落提出申請,其餘則是由部落提出;不過,這個數字不代表這些部落都不是自主提出,因為根據預算撥款的相關規定,經費必須撥給團體,而非個人,有的部落因為沒有協會或者部落會議,無法由部落提出申請,而勢必要透過鄉鎮市公所,但不代表他們沒有參與。
多數的原住民族均以「部落」為主體申請傳統領域劃設,但原民會指出,鄒族、邵族、拉阿魯哇族以及卡那卡那富族,都是以「民族」為主體組成劃設小組,例如鄒族就有8個部落,積極推動民族內部傳統領域土地的劃設作業,可見劃設傳統領域土地是原住民族群共同期待完成的目標。
原民會說,今年若來不及申請,2018年後可繼續提,期望透過部落、民族與行政部門的合作,儘早完成傳領土地劃設作業,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