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蘇貞昌用三倍券要求開發票還打統編,有錯嗎?第一,三倍券視同現金,用之於消費,依法還是要開發票,而且是「全額」開立,即使三千元之中有二千元是政府「補貼」,這是避免店家逃漏營業稅;第二,因為視同現金,既能開發票,也打統編,民間企業不是問題,只要公司容許報帳,即使三倍變六倍,沒人能置疑;第三,政府機關能用三倍券打統編報公帳嗎?因為沒法追查,只要報銷名目合乎「公務用」,大抵也追究不了。
問題來了,蘇揆用三倍券做秀以政策宣導,買的却是孫女的漫畫書,到底算公務還是私用?如果蘇揆買得是自己看的書,還會有類似質疑嗎?蘇揆在爭議發生後一句「有人多事」!隔天再自嘲「多事的是我自己」,意思是不買漫畫就沒事了。蘇貞昌以嚴謹自許,就不能怪民眾以高標準苛責,政策宣導是公務,孫女看的漫畫肯定是「家用」,蘇貞昌本不該踩在公私不分的灰色地帶,更重要的,三倍券用於振興經濟,鼓勵的是「自用」,而非報公帳,拿三倍換六倍,這個「小便宜」,市井小民沾沾無妨,最高行政首長就難免有「貪小」之譏,自難為公務員之表率,想像一下,蘇揆能容忍全國公務員拿三倍券消費後再報公帳嗎?若率由成風,政風單位能不查察嗎?
如果民進黨執政不曾在扁政府時代爆發「國務機要費案」,以及後續衍生的「特別費案」,還可以視之為公務員為首長報帳便宜行事的舉措,涉及各級政務官和民選首長的「特別費案」雖然基本視為「歷史共業」而除罪,但「公帳不能入私人口袋」則是不變的原則,亦即不是有發票就認帳,還得確認發票用途,肆後行政院還有通令的檢討辦法,從機關事務費到首長特別費,都特別提醒不能混用,遑論私用,若為私用,相關收據或發票是不能核准報帳的。
這就是蘇揆為孫女買漫畫最嚴重的問題,不是用三倍券,而是行政院人員事前先與店家打了招呼,即使事後行政院聲明蘇揆並不知此事,會另換發票;對比此前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為擺平「牛肉麵事件」,請吃牛肉麵却開立打統編的發票,引發眾怒(儘管為擺平公務爭議開立打統編的發票宜不宜,也有討論空間),顯示行政院至少院本部或院長辦公室,要求店家開立打統編的發票,似已為「常態」,那就不能不問這就是行政院公務員的紀律嗎?蘇貞昌要做的不只是道歉,而是徹查行政院的風氣,到底是誰讓這些人以打統編報公帳為常態?
蘇揆的一張發票,看似小問題,隱藏的却是大危機,就像民進黨吃銅吃鐵的各種標案和網軍行銷,基本已經構成政風查察的要件,民進黨或蘇揆不要拿馬英九特別費做參照,第一,幫馬英九「做帳」的余文吃官司;第二,馬英九免責因為有他捐公益遠超過特別費的「大水庫」,蘇揆能不能拿出超過他特別費的捐公益單據?不無疑問;水逆未退的蘇貞昌,得提高警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