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壞人」被冤枉,有多少人願意聽他說話?近日拍下堪稱「台灣最高齡死刑犯」審判過程的法庭劇《審判王信福》進行巡迴放映,重述1990年兩個警察遭槍殺之「船長卡拉OK槍擊案」被告王信福審判過程──儘管王信福從最初就堅持「不是我做的」,凶槍驗不到指紋、共同被告證詞反覆、能對質的凶手也已遭國家槍決,當一個曾被提報「流氓」的人站上法庭,幾乎無人相信他是清白的,想重新開始人生的夢也碎了。
一定會被冤枉、司法一定不會還他公道…沒開槍的他展開14年逃亡
如今68歲的王信福,是現存死刑定讞者裡最老的一位,1990年8月10日那一夜,他曾以為自己人生可以重新開始,卻被一場槍擊案再次打入地獄。據救援團體提供資料《信福,不幸福》,王信福的年少時代正是中華民國積極取締「流氓」的年代,王信福曾因留長髮、穿花襯衫「奇裝異服」、下工後看布袋戲到11點多而3度被依《違警罰法》拘留,而後遭提被為「流氓」送到小琉球「管訓」。
18歲起,「流氓」變成王信福撕不下的標籤,他被帶去山區開路、做苦工,每天都有人意外身亡,王信福不堪痛苦逃了又被抓、抓了又逃,終於在38歲有機會成家,卻因船長卡拉OK槍擊案,開始一場更久遠的逃亡。
據取材自判決書、法院卷宗相關資料拍攝的電影《審判王信福》,1990年8月10日,王信福帶著懷孕的女友張清梅到船長卡拉OK慶祝,孩子即將出世、他又要做爸爸了,他盼望從這一夜以後徹底定下來,未料宴席間傳出兩聲槍響,兩個下班吃消夜的警察被殺死了。
開槍的人所有人都看到了,是友人李慶臨的小弟陳榮傑,然而那一刻王信福就深知自己無法繼續留在台灣,他深覺自己一定會被冤枉、司法一定不會還他公道,因此展開14年逃亡,到中國一個人生活,成家、成為一個所謂「正常人」的夢都碎了。
開槍的陳榮傑早在1992年遭槍決,卻在王信福缺席的法庭上指稱:槍是王信福給的,開槍也是王信福下令的。2004年,成為通緝犯的王信福因為眼疾多年、飽受流膿之苦返台醫治,被抓住了,轟動一時的「殺警案」再度躍上新聞焦點,王信福也被迫站上法庭。
「冤枉一個『壞人』,好像只是剛好而已」電影重現最震撼法庭現場
儘管當年在場多人曾作證說有看到王信福把槍交給陳榮傑,14年後法庭上,堪稱驚悚的事情卻一一發生──雖然電影《審判王信福》全片場景以法庭對話為主,每段證詞、攻防都讓人無法放鬆,相當緊湊。
問起「有沒有看到王信福把槍給陳榮傑」一題,證人李清泉最初很堅持「沒有」,但當檢察官拿出警方筆錄、說他講過,他愣住了:「我沒有講過那種話,筆錄為什麼那樣寫?」李清泉只記得,當初警察一直設定好答案、大聲問他「有沒有」,連做4份筆錄,警察的字又寫得極為潦草、看不清楚,他根本無法進一步確認、只想趕快走,就簽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