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介紹:黨中央的權力機關
根據《中國國民黨黨章》11條,中央的權力機關為全國代表大會(全代會);根據黨章18條,全代會為國民黨最高權力機關,全代會代表(黨代表)任期四年,由黨員選舉產生。不過由於全代會一年僅召開一次例會,因此在其閉會期間,根據黨章11條,中央委員會即為國民黨中央的權力機關。另一方面,由於中央委員會一年亦僅召開一次會議,因此實際上,根據黨章21條,黨務實權就落在因中央委員會閉會,代其執行職務的中央常務委員會(中常會)。
而就中常會來說,根據黨章22條,常務委員共有39人,其中32位是選舉產生,7位是指定而產生。其職權則根據前述黨章21條,代中央委員會執行職務,包括對外代表國民黨,擁有處理黨務和政治事項、組織並指揮各級黨部等職權。也就是說,在制度設計上,國民黨中央的實權機關為中常會。
此外,根據《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議議事規則》規定,中常會每周固定開會一次,決議以實際出席人過半行之,表決則由舉手方式行之,必要時得以起立或無記名投票代之。即是說,中常會在制度設計上,並非由一人或少數人決定,而係多數決,具有合議制的設計意味。
另一方面,由全代會(黨代表)-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中常會(中常委)構成的權力系統,可以溯源自國民黨在20年代向蘇聯取經的歷史背景,因此具備列寧式政黨的特徵,即金字塔式的授權,由基層黨員所直接產生的黨代表,選舉出中央委員,進而在這些中央委員中選出中常委。而整個黨組織的日常運行,就由金字塔頂端的中常會所負責。如果以現代的政府體制來比喻的話,國民黨內這套權力系統更接近於內閣制的運行方式
三、現行問題:一個政黨,兩套權力系統
承如前述,雖然就全代會、中央委員會和中常會的設計來看,實權機關為中常會,其運作為合議制,制度設計上接近內閣制。不過與此同時,根據黨章17條規定,國民黨又設置一位由全體黨員直選產生的黨主席,其有權綜理黨務、任命黨務主管,為全代會、中央委員會及中常會的主席。也就是說,在原有的全代會-中央委員會-中常會的權力系統外,另外設置出黨主席這一在政府體制上接近總統制設計的權力系統,使得國民黨的權力運作,在設計上呈現雙軌制。
更甚者,全代會-中央委員會-中常會(簡稱「三會」)這套權力系統,由於黨主席的關係而名存實亡,因此黨中央權力系統雖然名義上為雙軌,但實際上更接近於黨主席單軌。此即由於,黨主席係經全體黨員直選產生,其正當性並非是黨代表、中央委員和中常委可以比擬,因為前者人數多達2000人,一年僅開一次會;後兩者人數亦不少,且不具直接民意基礎。此外,在職權部分,黨主席不僅是「三會」之主席,其綜理黨務之職權,亦基本能包含所有黨章賦予中央委員會和中常會的所有職權。也就是說,黨主席的存在,使得「三會」的存在,尤其是中常會,失去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