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軍方去年未經立法院同意,擅自挪用空軍「F-16戰機性能提升計畫」年度預算中的14億2000萬餘元,做為支應海軍採購獵雷艦的經費。對此,國防部今(17)日出面澄清,表示預算的調控均依據《預算法》規定「依法行政」,並無違法疑慮。
《自由時報》17日報導,軍方去年因為獵雷艦採購案進度出現變化,海軍的預算無法全額支應,因此將國防部年度預算內,同屬「一般武器及戰備支援裝備購置」科目的空軍司令部預算14億2000萬餘元,進行跨軍種的「資源調控」,以支應獵雷艦採購經費,將會在2017年度內墊歸完畢,報導中並質疑有違法挪用預算疑慮。報導還引述相關人士說法點名,有權做出這個決定的人,層級在空軍及海軍司令部之上,只有國防部決策官員才有權力。
國防部對此也於17日對此發表聲明,指出有關預算辦理資源調控作業,是依據《預算法》第63條,有關預算流用規範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7條略以「單位預算機關內同一工作計畫之用途別科目經費遇有經費不足,得由其他有賸餘之用途別科目辦理流用」等規定移緩濟急,為國防部整體考量,以發揮預算最大使用效益,及確保國家安全最大利益的權宜措施,並無違法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