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國內發生社會事件後,李明哲就會分析,把事件矛頭指向政府。」;
「建立『兩岸牽手』的最終目的是形成一股政治力量,聯合台灣和海外的民主力量」。
第二份是被告人李明哲的供述,李明哲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共作了46次供述和辯解,自己書寫材料24份,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現摘要宣讀如下:
「2012年9月底,彭宇華把我拉進了『圍觀中國』的QQ群,在群裡我還發一些發展西方政治民主的文章。」;
「彭宇華曾經把笑蜀的一些文章發給大家閱讀,並要求大家寫報告上交,之後彭宇華把所有人寫的報告彙整成一份,給所有管理員分享。」;
「我們想用自己的力量改變現在的體制,改變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
上述證據證明了彭宇華創建QQ群,發展李明哲等核心成員,發布群規,上傳學習資料,組織核心成員開展專題學習並撰寫心得報告的事實。
接下來出示三份證人證言,第一份是證人張某某的證言,張某某於2012年加入「兩岸牽手」「圍觀中國」系列QQ群,並被彭宇華選任為該QQ群的管理員。張某某在偵查階段共有三次證言,現摘要宣讀如下:
2012年11月,彭宇華將「牽手兩岸」更名為「圍觀中國」;
「他通過許多敏感重大事件指出:大陸出現這樣的問題是因為司法不獨立,法治不健全,李明哲跟我們提司法獨立,並不是為大陸法治體系完善做貢獻,而是通過這樣一種說法,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挑動網民對政府的不滿情緒。」
下面出示證人白某某、陳某兩人的證言,兩人也係2012年加入「圍觀中國」系列QQ群,並被任命為管理員。兩人證言所證明的內容與張某某證言內容基本一致,不再重復宣讀。
另外,證人史某某、葉某某也證實了該部分的事實,鑒於兩名證人將在接下來的庭審過程當中出庭作證,對兩人的庭前證言不再宣讀。上述證人證言證明了彭宇華創建QQ群,聚攏李明哲、張某某、陳某等境內外對中國政府和社會主義制度不滿的人員以及李明哲在QQ 群內攻擊中國現行國家制度的事實。
接下來出示五份書證:
第三份是兩岸牽手、圍觀中國QQ群圖標,以上三份證據證明,被告人彭字華對相關QQ群進行管理。
第五份是《「笑蜀」2+1文件包》以及《「笑蜀2+1」文件包閱後感「作業彙總」》,
以上兩份證據證明:被告人彭宇華將大量抨擊中國社會制度、宣揚西方政治體制的視頻、文章、書籍等,放置於QQ群共享空間、公共郵箱、 百度兩盎,供群成員下載學習。且被告人李明哲按照要求撰寫了心得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