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彭宇華召集核心骨幹成員在武漢開會,在會上,彭宇華對該計劃書進行了解讀,組織與會人員討論,明確了組織架構和成員分工。
第二,彭宇華、李明哲按照「武漢會議」的分工及《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的設計,設立兩岸牽手、圍觀中國群的區域分群,並在群中任管理人員、對圍觀系列群成見進行管理和教育培訓,形成核心骨幹體系,肆意攻擊國家制度,灌輸推翻國家制度的理念。
第三,彭宇華、李明哲在「圍觀華南」等QQ群內設定圍觀主題,組織群成員圍觀、炒作廣東開平徵稅事件等熱點、敏感事件,形成線上線下的炒作模式,誹謗、攻擊國家制度,意圖造成民眾對我國現行體制和政府的不滿和對立。
第四,李明哲赴福建、廣西等地組織「圍觀華南」QQ群成員進行同城聚會、利用聚會聚集人員、擴大組織規模和影響、大肆抹黒、攻擊我國國家制度,還利用網絡社交平台肆意誹謗、攻擊中國政府和國家制度,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在網絡上與馬某某等人討論以暴力方式顛覆我國國家政權。兩被告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本案的社會危害和應當引起的警示。
新中國建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 30 多年以來,我國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實施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在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建設等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充分展示了我國基本政治制度的優勢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事實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才是符合我國國情的根本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任何顛覆我國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危害國家安全和制度安全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藉本案的公開開庭審理,公訴人想要提醒並告誡每一位公民: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尊嚴不容褻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大陸公民,港澳台人士,還是外國人,一旦觸犯我國刑法,都將受到我國法律的追究。作為中國公民,根據憲法規定,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大陸和台灣不可分割,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國家強大、民族強盛,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每一個中國人生存、發展、尊嚴的保障;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關係兩岸同胞的福祉,關係全體中華兒女的福祉,兩岸應當在堅持「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攜手共進,共謀發展。必須堅決抵制反華勢力蓄意在網絡上發布的攻擊我國國家制度、國家政權的圖文、視頻等,更不能利用網絡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