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3月核准亞泥公司採礦權展延20年,未諮詢當地太魯閣族人同意,族人提起訴願卻於9月遭政院駁回。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今(21)日與當地族人前往立院,要求在今年11月22日前完成《礦業法》修法、礦業權展限須納入知情同意權,未經過原民部落同意的礦場都必須踐行《原基法》21條。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時力立委黃國昌也到場表達支持。
經濟部在3月核准亞泥公司採礦權展延20年,但完全未諮詢、取得當地太魯閣族人同意,先前向行政院提起撤銷亞泥公司採礦權訴願,但在9月初遭政院駁回。
「太魯閣族人被欺負40年」 環團籲11月22日前三讀礦業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團,21日與花蓮當地太魯閣族北上立院召開記者會,提出2點訴求,包含希望在亞泥原本到期日前、今年11月22日前,立院能完成《礦業法》修法,落實礦業改革第一步,以及礦業權展限要納入知情同意權,沒經過原住民部落同意的礦場,都必須踐行《原基法》第21條。
「反亞泥‧還太魯閣族土地自救會」表示,太魯閣族人已經被欺負40年,自救會宣告,將在今年11月22日亞泥原本礦業權到期後,進行封山封路行動,以捍衛族人土地。
上個會期經濟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籍高志鵬,以及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均到場表達支持。
「亞泥無疑是繼續開墾土地」 黃國昌:當然要取得原民諮商
黃國昌說,亞泥案的行政訴願被訴願委員會駁回,他仔細看之後認為,從法律角度他真的無法認同,因為《原基法》21條明確規範,只要是在傳統領域與保留區域內所做的任何土地開發資源利用,都必須要踐行諮商同意程序,亞泥申請的雖然是展限,但完全沒疑問的,是繼續在那開墾土地,從法律角度來講當然要經過《原住民族基本法》21條適用,必須取得族人的諮商同意。
「另一個戰場在立法院」 高志鵬:礦業法修法前都沒有用
高志鵬則說,這次訴願沒辦法達成大家的理想,不能在訴願階段就駁回展限申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另一個戰場就在立法院,這次駁回理由就是依據《礦業法》31條,即礦業權的展限,除非有申請人與礦業權者不相符等5種狀況,否則不能駁回,雖然經濟部在新的版本已經拿掉,但是三讀前都沒有用。
高志鵬說,上周立法行政協調會報,《礦業法》已經擺進本會期優先法案,但也要二三讀後才能讓這些條款從地球消失。修正礦業法是條漫長的路,他希望大家都能發揮影響力,讓各黨團有共識,讓《礦業法》儘快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