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羅秉成是政務委員,不是大法官

2021-01-02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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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食安自治條例嚴於中央,並非始於蔡政府,以禁止條款最嚴格的台中市為例,其食安自治規範早在民進黨籍林佳龍市長任內即已訂定,繼任者盧秀燕未增一條減一點,其中對豬肉製品合萊劑超標要罰,不超標也罰,用在美豬身上,民進黨政府大概難以忍受,但從法律條文觀之看不出規範的是哪一國豬,照政府仍禁止台灣豬使用萊克多巴胺(《食品安全管理法》第十五條第四項),這樣的條文用在台灣豬肉製品,誰曰不可?行政院一句話全部無效,那台灣豬用萊克多巴胺罰是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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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有權函告無效,但釋憲前無權廢止或撤銷

「法律的統一性」的確非常重要,否則憲法增修條文和《地方制度法》不會明定與中央法規抵觸者無效,但是地方自治條例屬議會(民意)通過的法律位階,至於衛福部公告的容許豬肉萊克多巴胺含量,至多只是「行政命令」,以沒有民意基礎的「行政命令」函告具有民意基礎的「法律」無效,本身就是極其荒唐的事;即使如此,根據地方制度法,但凡自治條例有罰則者要報行政院或中央各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他逕行發布報行政院與各主管機關備查,行政院有權函告無效,但若地方政府不接受,唯一的救濟途徑就是聲請釋憲

而根據《地方制度法》,「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簡單講,中央與地方權限之爭,行政院無權片面裁判,可以預見,十七個有自治條例的地方政府不會搭理中央的片面宣告,羅秉成「警告」,地方自治條例被中央「撤銷」後,法律上就是不能執行,「不要為難基層公務員,這是要送懲戒的」,這是明著「恐嚇」,飛象過河辦兵卒,不知是否準備比照衛福部長陳時中的「沒事政風有事檢調」?

對於相關法律,羅秉成肯定滾瓜爛熟,會如此直截了當宣布地方食安自治條例「違憲」,只有兩種可能:第一,犯了「行政獨裁」的大頭症;第二,先喊先贏,幫大法官寫推翻釋字七三八號的理由書,儘管根據蔡政府五權一把抓都是黨天下,羅秉成喊喊,就算地方政府不怕,大法官也未必不買帳,但不必率爾預判,只是提醒蔡政府,想摘掉「民選獨裁」的駡名,就不要放縱行政獨裁,尤其不可放任行政權插手司法(釋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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