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次長蘇建榮今(3)日針對稅改表示,有3大主軸,減輕薪資及中低所得者稅負;減輕中小企業及新創事業稅負;建立具競爭力的投資所得稅制。財政部也表示,這次稅改對個人的減稅利益有994億元,一般民眾的減稅利益616億元,減稅幅度達20.46%,較富人的10.12%高出1倍。
蘇建榮表示,這次稅改的3大主軸,分別為減輕薪資及中低所得者稅負;減輕中小企業及新創事業稅負;建立具競爭力的投資所得稅制。
針對減低薪資及中低所得者稅負,財政部調高綜合所得稅3項扣除額,其中,標準扣除額從現行的新台幣9萬元調高到11萬元,預估有517萬戶受惠,即84%的申報戶都將受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從12.8萬元調高至18萬元,將有542萬戶、88%申報戶受惠;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從12.8萬元調高至18萬元,將有62萬戶受益。
「未分配盈餘稅率減半,中小企業受惠」
在減輕中小企業及新創事業稅負方面,蘇建榮表示,由於台灣企業主體為中小企業,資金取得不易,這次稅改對獨資合夥組織免徵營所稅,將所得直接歸課到個人綜合所得稅。同時,考量未分配盈餘是中小企業的重要資金來源,稅率減半,從10%降到5%,預估約有27萬家的中小企業暨新創事業受惠,期待藉此創造就業、扶植新創及中小企業企業。
最後在建立具競爭力的投資所得稅制上,蘇建榮提到,兩稅合一雖從87年實施迄今,但帶動民間投資效果不明顯,甚至造成稅收損失高達1兆元,且因為實施設算扣抵制,造成稅制複雜,因此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期待建立符合國際趨勢的稅制,同時,達到簡化股利所得稅制稅政。
「股利分離課稅可吸引投資」
本次稅改推動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蘇建榮也提到,為達到以上目標,將股利所得分成甲、乙兩種方案,甲案採定率免稅,即部分免稅、合併計稅制,提供37%股利免稅,剩下63%併入個人綜所稅課徵。
乙案則是股利所得合併或分開計稅二擇一制,分開計稅者,單一稅率為26%;合併計稅者給予抵減稅額,可抵減稅額計算方式為股利X8.5%稅率,每一申報戶上限為新台幣8萬元。
「內外資稅負差距縮小至4%上下,減低假外資問題」
蘇建榮表示,股利所得稅改符合國際趨勢、可減輕投資人稅負、吸引投資,並營造有利於台灣投資環境,也因應這樣的改變,營所稅稅率從17%調高到20%,綜合所得稅稅率從最高的45%降低至40%。
蘇建榮還補充,稅改亦考量到內外資稅制不公所衍生的假外資問題,因此適度調整外資所得稅稅負,將外資股利所得稅率從20%,微幅調整至21%,讓內外資稅負差距縮小至4%上下,使內外資稅負趨於衡平,以降低藉由轉換外資身份規避稅負的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