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遵友認為,「恐怖主義」和「濫殺無辜」(Amoklauf,或者稱作「殺人狂行為」)不難區別,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就是看作案動機。至於為何會反復出現類似討論,周遵友分析說,這主要是因為至今為止人們對於什麼是「恐怖主義」尚未達成共識,「尤其是,阿拉伯國家和西方國家之間對於『恐怖主義』的定義顯著不同,而其中的原因可以用這樣一句流傳甚廣的說法進行解釋:「一個人的恐怖分子是另一個人的自由鬥士』。」
是不是「恐怖分子」為何如此重要?
對於這個問題,周遵友指出,因為「恐怖分子」這一名稱會產生重要的後果。在恐怖主義事件發生後,政府需要采取許多實際的行動,比如:深入調查恐怖分子的背景尤其是其所隸屬的恐怖組織,將恐怖分子及其同伙繩之以法;增加警力,預防或減少同類事件的發生;制定反恐法律,以形成長久穩定的反恐機制。而"濫殺無辜"行為不具有政治目的,它們的發生具有偶然性和隨機性,可以說防不勝防,所以在此類事件發生後,政府要做的事情就很少。
不僅每個國家法律中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有所區別,在是否將凶手稱作「恐怖分子」或者將案件稱作「恐怖襲擊」的問題上,各家主流媒體的記者手冊裡也有各自的規定。
德國之聲的記者手冊中指出:「當一個非國家組織出於政治、意識形態、民族或政治動機使用暴力,借助整個社會的恐懼和驚恐動搖和威脅國家、社會或國際組織,我們便會使用『恐怖主義』這個詞。」
作者: 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