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模仿他人,就是傳遞了某項東西。這個「某項東西」還可以繼續傳遞再傳遞,因此擁有了自己的生命。我們或可稱這項東西是一個想法、一道指令、一種行為、一段訊息……但是如果要進行研究,就得給它一個名稱。
還好,它確實有個名稱,就是「迷因」。
「迷因」最早出現在1976年,於理查‧道金斯的暢銷書《自私的基因》中。牛津大學的動物學家道金斯在書中推廣了這個越發具影響力的觀點:演化是理解基因競爭最好的觀點。20世紀初,生物學家暢談演化的發生乃是「為了物種的利益」,並未煩惱演化的確切機制為何。但在1960年代,他們開始意識到這個觀點蘊含的嚴重問題(Williams 1966)。舉例來說,倘若一群生物都依照自己群體的利益來行動,那麼群體中只有要單一個體違背這樣的原則,很輕易地就能利用其他成員。他會產下更多不為群體利益著想的後代,如此下來,群體的利益就會喪失。以更現代的「基因眼光」來看,演化或許看似是以個體利益或物種益處為目標在運作,但其實一切都是基因之間的競爭在驅動。新的觀點對於演化提供更有力的理解,並且成為所謂的「自私基因理論」。
複製子與載子
在這樣的脈絡下,我們必須完全弄清「自私」的意義。這不是說基因很自私,而是說這樣的基因會讓其攜帶者做出自私的行為,這2者差異很大。此處「自私」一詞意味著基因只為自身行動,基因唯一的利益就在於自身複製。基因唯一想要的,就是被傳遞到下一代。當然了,基因跟人不一樣,不會「想要」、沒有目的、沒有意圖,它們有的只是可以複製的化學指令。所以,當我說它們「想要」或是「自私」,我只是用簡略的方式來表達,以省去累牘連篇的解釋。這種表達方式不會讓我們誤解,唯一要記得的是,基因要傳遞到下一代只有成功或不成功這2種結果。所以「基因想要X」的簡略說法,永遠可以解釋成「進行X的基因更有可能傳遞下去」。這是我們擁有的唯一能力,也就是複製的能力。而基因的自私,也要在這個意義下來理解。
道金斯也提及了「複製子」(replicator)及「載子」(vehicle)之間的重要差別。舉凡會進行複製的都稱為複製子,其中包括「積極複製子」,其本質會影響再次被複製的機會。載子則是與環境發生交互作用的實體,戴維.赫爾(David Hull)因此以「交互作用子」(interactor)來指稱類似的概念(1988a)。載子或交互作用子攜帶著複製子到處跑並且加以保護。原始的複製子應該是在原湯中簡單的自我複製分子,但現在我們最熟悉的複製子則是DNA。DNA的載子是生物,而生存在大海、空氣、森林或平原中的一群群生物會交互作用。基因是自私的複製子,驅動地球生物世界的演化, 但是道金斯相信,這背後還有更基本的原則在運作。他認為,所有生物不論是起源自宇宙何處,「都是由複製存在實體的差別演化而來」。(1976,p.192)這就是普世達爾文主義的基礎概念,達爾文思想的應用也一舉超越了生物學演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