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統一促進黨黨員李承龍夥同共犯邱晉芛於今年5月28日,持榔頭敲毀北投區逸仙國小校門外一對百年石狛犬,事後李承龍的友人王啟鑌、呂承遠再持木棍敲毀石狛犬,結果4人都被起訴。士林地院5日開庭,李承龍辯稱是言論自由,但法官認為,李承龍可以向相關單位陳情,但毀損行為已經逾越國家保護言論自由的最大範疇,因此依毀損罪判李承龍、邱晉芛各5個月徒刑,王啟鑌、呂承遠則各判刑4個月,均可易科罰金、上訴。
判決指出,李承龍和邱晉芛攻擊石狛犬後,可從監視器聽到石犬破碎的聲音,顯示力道甚大。王啟鑌及呂承遠看到媒體報導後,再次前往現場,由王啟鑌持木棍,呂承遠在旁把風,共同毀損石犬。李承龍在審理過程中坦承持榔頭敲毀石犬,但辯稱石犬屬於日本政府所有,逸仙國小沒有告訴權,且他認為石犬不應放在逸仙國小校門,才持榔頭敲打,行為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法院指出,石狛犬在案發時未列入逸仙國小校產清冊,但石狛犬從民國70年代開始放在校園內,之後改放在校門兩側,校方2013年間也向台北市文獻委員會申請古物登記審查,當時登錄為一般古物,另校方曾委請古物專家修復石狛犬,也在校門旁設石碑以資紀錄,足以認定石狛犬屬於校方管領範圍。法院也表示,4人法治觀念嚴重偏差,至今未給付任何賠償,也未和校方達成和解。
邱晉芛則表示,她只負責直播拍攝,過程中象徵性輕敲石犬幾下,沒有導致石犬損壞;王啟鑌也辯稱為了表達石犬不應該放在該處的意見,才持木棍敲打石犬,行為應受言論自由保護;呂承遠則辯稱事前不知王啟鑌要毀損石犬,他也沒有參與敲打石犬。士林地院認定4人行為已逾越《憲法》言論保障範圍,今判4人有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