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炒股案》游迺文記2大過免職 勞金局將向3投信求償

2021-02-08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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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金炒股案涉案人、勞金局前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見圖)記2大過免職。(資料照,柯承惠攝)

勞動基金炒股案涉案人、勞金局前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見圖)記2大過免職。(資料照,柯承惠攝)

台北地檢局8日起訴勞動基金炒股案共12人,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表示,將依法向復華、統一及群益投信請求損害賠償;另外,涉案的勞金局前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記2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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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勞動部勞動基金炒股案,8日起訴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前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及相關涉案人員共12人。勞動部隨後表示,為保障勞動基金權益,基金局將依法追償勞動基金損失。

勞金局表示,地檢署起訴3家投信,將依委託投資契約,針對遠百投資損失向復華、統一及群益投信請求損害賠償;目前復華、統一及群益投信向勞金局所提存的履約保證金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3億元、0.9億元、0.5億元,總計提存的履約保證金為2.7億餘元。

勞金局:得請求最高2倍履約保證金違約罰款

勞動基金對於國內委託帳戶本即有提存履約保證金作法,對於涉案遭起訴的投信,依委託投資契約等相關規定,得沒收履約保證金、終止契約、請求連帶損害賠償等,並將限制涉案經理人及所屬投信公司5年內不得參與勞金局委託招標案。

勞金局強調,如果經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得請求最高2倍履約保證金的違約罰款。

另外,勞金局說,對於游迺文疑涉不法案件,已記2大過並予以免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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