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諷刺,台灣的同志人權尚未完全落實,但同志已用另類方式為國爭光,經濟學人有一次討論台灣的同婚爭議時這麼說,在國際飽受孤立的台灣,卻願意承認同志人權,這樣的台灣更值得國際正視。然而,在大法官748解釋文出來後回頭看經濟學人的肯定,顯然是過譽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同性伴侶方敏、林于立要求立即同婚登記訴求的隔一天,半生爭取婚姻平權的祁家威獲頒總統文化獎,這個惡趣的巧合也許不見得是巧合,就如祁家威自己形容,有如「被打了一棍後,再安慰你不要生氣」,也許,正因為祁家威或為同婚平權奮鬥的人注定要為政府的「不作為」失望,總統文化獎有必要適時的成為「安慰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立法漏洞非司法機關可填補
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文雖已認定民法只同意「一男一女」的結合,已違反憲法平等權,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仍然駁回當事人結婚登記的要求,主要理由是:民法雖被宣告違憲,但「同性別之婚姻制度法律尚未立法訂定或修訂,行政法院在無明文立法之情事下,無從命令被告等行政機關准許同性結婚登記。」
針對釋字748號給立法院兩年限期修法,北高行表示,「兩年內修法之義務為立法機關權責,縱有立法漏洞,尚非司法機關之法院可得於本案越權逕為填補處理。」此一判決對滿心期待的同志大潑冷水,人權工作者批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過於保守,然而,面對惡意怠忽職守的民進黨政府及立法院,司法是否太過保守已非重點。
不論是蔡政府或賴內閣 富人減稅竟比處理違憲條文優先
釋字748解釋文當初越俎代庖,明定若超過2年未完成修法配套,同性伴侶可依《民法》婚姻章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這樣特殊的裁定,想必是經過一場司法與政治的心理角力戰,攸關司法如何看待政治,尤其是,在面對強力的政治社會衝突時,國家領導人或政治菁英有沒有勇氣為人權發聲,大法官顯然是不具信心的,才會有二年限期一到,同婚伴侶就可直接登記的裁決;但現在回頭看,大法官仍然太高估了政治,竟然給政客兩年的時間,因為不論是給一年、兩年、三年或到十年,政客們顯然不會為同志人權出一點力;林全內閣下台前,至少還透過行政命令來處理同性婚的配套措施,但等賴清德一上台,同婚議題消聲匿跡,行政院所提的優先法案已不見婚姻平權法案,富人減稅議題優先性遠遠超過攸關人權的違憲條文,夫復何言。
最可笑的是,針對此次北高行的判決,整個蔡政府竟然只由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出面表示,「此案尚未定讞,將等法院判決定讞後再研議後續作為。」該有施政作為的人權議題,蔡政府竟然偽裝成司法紛爭,還要等法律定讞,這樣的政府知道自己存在的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