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對司法欠缺信賴,多年來要求司法改革的聲浪不斷,總統也因此親自召開了「司改國是會議」,任職司法界人數最多的台大法律人自是責無旁貸。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校友會因此繼去年舉辦「翻轉國會、點亮台灣」的座談之後,決定於10月31日舉辦「改革司法、點亮台灣」座談會,邀請實務經驗豐富的檢察官、刑事庭法官、民事庭法官與律師,從人民的觀點為司法把脈,提出對於司法改革的省思與建言。
顧名思義,「改革」就是改掉、革掉舊惡。在司改除舊佈新的過程中,現有的體制與人事難免遭到批判。但筆者認為有必要首先強調一個事實:絕大多數的司法官都是在案件數量過多、工作時間過長、待遇又偏低的情況下,盡忠職守地執行天人交戰的偵查與審判職務。
至於我們目前面臨的司法敗壞,實乃肇因於少數檢察官輕率搜索、羈押、起訴;少數法官開庭態度不佳、判決難以服人;少數律師違反倫理規範;以及有些媒體、網路、名嘴以輿論干預審判。從人民的觀點來看,這些司法亂象不外乎辦案的態度不好(欠缺溫度)、辦案的品質不佳(欠缺深度)、以及辦案的時程冗長(欠缺速度),以致招惹民怨。
因此,改革司法至少可以從辦案的溫度(態度)、深度(品質)與速度(時程)三個面向著手。
改善辦案的態度
民國84年發生建商黃春樹遭綁架殺害的案件,被指控為殺人犯而入獄的徐自強,歷經被羈押16年、判處死刑7次、無期徒刑2次、更審8次、非常上訴5次,於21年後的105年10月13日,終於由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上訴而獲無罪確定。
徐自強於今年8月17日在「政經看民視」的節目中說:「請檢察官起訴前,多想幾秒鐘。你一起訴,即使後來被告無罪,你也改變了他的一生」。又說:「法官都沒有把我當人看,只是看做一件事」。一個受司法嚴重迫害而數次死裡逃生的冤獄受難者,以相當平靜的語調籲請司法官注意辦案的態度,法律人豈能不痛心、不愧疚、不省思?
檢察官理應本諸良知,致力蒐集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才能實現正義;尤應嚴守「罪刑法定」及「無罪推定」兩個原則,萬萬不可將「定罪被告」視為自己的工作目標,尤不能視為職場成就。
面對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檢察官切忌因而小案大作、提高被告交保的保證金、降低對被告聲請羈押的門檻;也應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不得洩漏訊息予媒體,以免未經審判即毀人名節。
法官開庭則應時時警剔自己,務必以同理心平等對待雙方當事人。如果態度不佳甚至怒罵或歧視,當事人勢將認為法官偏頗而無法信服判決結果。
總之,司法官(包括檢察官及法官)的心中如何看待當事人,影響著形諸於外的司法官的態度,也左右著人民對司法的觀感,豈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