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玲玉專文:從人民的觀點為司法把脈

2017-10-2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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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辦案的品質

裁判品質不佳大都肇因於司法官認定事實錯誤、理由欠週或矛盾、甚至法條援引有誤,也不排除有少數案件受到人情、金錢或輿論的左右而發生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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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正,是人民對司法最起碼的期待。對於同一類型的案件,司法官如果初一、十五裁判不一樣,人民難免認為司法不公,甚至懷疑法官收錢。

例如,就內線交易案件最重要的「何時發生足以影響股價的重大消息」而言,有的法官認為:公司併購案在進行DD(盡職調查)之後才可能發生重大消息,故判決在DD以前購買股票的被告無罪。但也有法官認為,未進行DD也可以成立「重大消息」,故判決被告有罪。如此南轅北轍的現象,要人民相信司法也難!

再者,「對人的信賴,源自對人的理解」。而「裁判書」正是訴訟當事人理解司法官論述的唯一管道,也是司法官能否贏得人民信賴的關鍵。因此,裁判書切忌長篇大論又咬文嚼字,必須使用一般人易懂又通順的白話文,且須段落分明並加上小標題,人民才容易理解。尤其,司法官在裁判書中不宜使用「要難謂非無罪、尚難謂非無理由、所言即非無疑、委無可採」等法律教科書才使用的語詞,以免人民不知所云、誤解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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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意基金會8月民調,民眾對蔡政府司法改革不滿意度遠高於滿意。台灣民意基金會提供。

促進辦案的速度

遲到的裁判,就是遲到的正義,對加害人與受害人都是折磨。

有一位年輕人因性侵案件而成為被告,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8次。他在被起訴的14年之後,被判刑6年確定而入監服刑,但他的一生事實上被司法制裁了20年。

有一位公務員因捷運工程弊案而被起訴,案件審理期間換了10位法官、15位檢察官。每次法官調動或蒞庭的檢察官變更,他就被再次詢問之前已回答過的相同問題。16年後,這位公務員終於洗刷冤屈獲判無罪,他迄今憤憤不平的是:「為何司法官的調動由我來承擔苦難?」

這些血淋淋的實例證明:司法官辦案時程冗長已嚴重侵害人權,也損及人民對司法的觀感與信賴。

但是,目前台北地檢署每位檢察官每個月收到新案約70件,每月平均手上約有150件承辦中,每月至少要結案70件,否則就會增加未決案件而被懲處。審理「媽媽嘴八里雙屍命案」的高院刑庭法官邱忠義曾說:「工作太多,需要2副眼睛,搬卷宗需用椅子加輪子」。

在司法官已經不眠不休而無「一例一休」的情況下,人民如果要求司法官儘速結案,顯不合理且係緣木求魚。

因此,政府理應從制度面增加司法官員額或增加助理人員,才能有足夠的人力加速結案。政府也可考慮刪除蚊子館的開支、檢討政府預算的分配,俾合理提高司法官的薪資待遇,以吸引優秀人才,並防止司法官離職改任律師,以免因人員流失而益加延誤辦案時程。

另者,從教育面宣導人民勿向法院濫訴,並多採用仲裁、協調或調處等紛爭解決程序,也是減少訟源、加快辦案速度的良方。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司法的陳年積弊是由諸多原因所共同造成。除了身為法律工作者的法官、檢察官與律師應攜手改善辦案的溫度、深度與速度外,足以影響司法官裁判心理的媒體、以及須要學習對司法正向看待的民眾,也須一起從「心」改革,我們的司法才有機會走向坦途。

「改革司法、點亮台灣」座談會

時間:2017年10月31日(二)下午1:45至下午4:30(下午1:30報到)

地點: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梁國樹國際會議廳

「改革司法、點亮台灣」座談會
「改革司法、點亮台灣」座談會

*作者為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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