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立在播報吳乃仁新聞的過程中,由自家記者假扮消息來源受訪,該時段播報的主播發現後,在個人臉書批評此則新聞為假新聞。後續,三立也發出三點聲明,表示此則新聞違反「新聞專業倫理」並向社會大眾致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也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要求三立將此事件送至該台的新聞倫理委員會,製作報告並送交給NCC審議。
在此事件中,筆者認為有幾個重點必須說明:首先是三立主播口中的「假新聞」到底是什麼?在這則新聞當中,新聞內容屬實,但請記者演出消息來源為「做法造假」,所以這則新聞並非播報不符事實的假新聞,而是產製過程有嚴重瑕疵、違反專業倫理。過去筆者曾撰寫過假新聞的不同類型《正視假新聞會成為公民社會進步的契機嗎?》,目前讓各國最頭疼的「假新聞」屬於刻意操弄或完全捏造的內容,最經典的例子大概就是希拉蕊的披薩門事件。我們可以清楚地理解,三立的造假新聞並不是這種類型的假新聞。行文至此,想必讀者會衍生出其他疑問,那 NCC是否需要介入?以及我們還需要關心這起事件嗎?
NCC此次的作法並非介入,而是提醒三立應該將此事件送至新聞倫理委員會調查。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七條所示,當電視台違反了「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主管機關可以要求該電視台將事件送至該台所屬的自律委員會進行調查,並製作報告,最後提送主管機關審議。
然而,筆者認為此次NCC對三立的事件的關注,並沒有說明清楚,因此難免會讓人誤解為介入新聞自由,或是挑事件審議。從NCC對此事件的關注,也有人可能會好奇難道未來NCC要逐一審查每則新聞嗎?答案並不是的。過去NCC也曾針對引發熱議或是遭大量檢舉的新聞,要求該媒體必須進行自律調查。按照法律條文,NCC若接獲民眾檢舉,或是雖無人檢舉,但亦判斷該事件有必要關心,即可視情況依法要求媒體必須自律調查,並審議其調查結果。
但此事件也凸顯了幾個現況,第一個是電視台內部新聞產製與控管出了問題,另一個則是媒體自律的效果不足。其實,找人演出新聞畫面已不是第一次,常有受訪畫面是事先安排好或是請路人演出畫面,但這很難舉證,可能也有人認為無傷大雅。然而,在此次三立的事件中,讓新聞從業人員演出消息來源,違反新聞專業與倫理,未來新聞媒體內部應該更加強媒體從業人員的教育訓練,以及新聞產製過程的審核與管理。
在自律方面,筆者看到許多網友在此事件的新聞底下留言,認為NCC就算審議了也沒用,這部分就與自律效果不足有關。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成立諮詢會議以及建立自律規範機制,受理閱聽眾申訴的內容,並定期向主關機關提交報告,而報告內容須要公開。此為三立的自律會議內容,上頭詳細記載每次開會討論的事項,專家學者與公民團體的提問、建議以及電視台的回應,媒觀也曾多次參與新聞媒體的自律委員會。然而,無論有再多的提醒與建議都並非強制,還是得回到媒體自律,但誠如媒觀上週的評論:「如果沒有強有力的他律,僅仰賴媒體自律就像是請鬼拿藥單。」
筆者認為大眾不是對新聞造假無感,光是網路新聞底下的留言、社群媒體上的討論以及PTT的推文就十分豐富,如果大眾可以再多發揮一些積極的他律力量,例如以申訴的方式讓新聞媒體知道「我們不想要看造假的新聞,我們希望製播新聞要遵守專業倫理」。也許新聞可以在行政機關、新聞媒體與公民三律共管的狀況下變得更好。
*作者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專案企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