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建國與國際政治――近代中印泰主權國家建構比較史(1893-1952)》(External Intervention and the Politics of State Formation: China, Indonesia, and Thailand, 1893–1952)的中譯版,我重新翻閱了多年前寫的文稿、筆記和收集的資料。當時研究的背景是美國進軍、占領阿富汗和伊拉克,不但推翻政權,還試圖重建政體和社會。這段殘酷的歷史,當時讓我對「主權」和「主權國」的源由起了疑問。畢竟,今天熟悉的「主權國」產生於17世紀,早期現代歐洲的政治氛圍,其法理依據出自歐洲三十年宗教戰爭結束之際,參戰國簽署的《明斯特和約》(Treaty of Münster)和《奧斯納布呂克條約》(Treaty of Osnabrück)。2份文件奠定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Peace of Westphalia)和現代「威斯特伐利亞式主權」的基礎。
這種強調高度集權、領土自治和對外自主的現代政治組織模式,雖然早在19世紀,就開始啟發許多不同民族和政治自決想像,但卻要等到20世紀中葉後,才開始真正在世界各地落實。其中,有1件事情讓我十分好奇:包括中國在內,有如此多民族、國族主義運動,經常宣稱自己不但代表某種正義,背後還有強大的民意,那他們確立主權國家的歷程,又為什麼如此漫長和艱難?其他包括殖民地和帝國的政體和政治組織,面對民族、國族動員時,又怎麼能維持數十年, 甚至上百年?後來發現,現代主權的建立和持續,其實摻雜了相當的偶然性。對脆弱政體而言,是否會形成主權國,經常取決於大國角逐下,所產生的衝突、抗衡、合作、干預,與「民族」、「國族」和「國家」意識的碰撞。中國今天的國家形態、台灣和香港面對的處境等,算是這些動態的一種案例。
國族主權國家的想像
在某個程度上,中國官方和民間堅持的領土主權,代表著一種權力和政治想像的結合。曾位於今天中國的各王朝、帝國,統治「天下」和主宰屬地的方式相當多元。從東周列國到大清帝國,不同統治者所持有的江山版圖,自古以來不斷演化。國家組織政治的形態,也一直改變。一度富有高度地方自治的漢代郡國制、清代蒙古族的盟部旗制、南宋稱臣向金國求和、琉球王國同時向薩摩藩稱臣和自認清國藩屬,這一系列作法與現代國族主權國(national state)制有明顯的差異。把國體的政治正當性和民族自我認知寄託在國族主權國家的想像,逐漸排除以往可能的彈性,縮減了領土完整問題上讓步的餘地。今天許多領土糾紛,是因為透過以往並不存在的主權、民族和國族主義視角,刻意詮釋疆土和海域,企圖使用國家機器和武裝力量,實踐全權管制而產生。有趣的是,讓香港能夠成功、繁榮,甚至帶動中國金融投資發展的特殊地位,就建立在國族主權國家的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