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版小說寄回台須申請同意文件 作家宇文正怒:竟有這種審查!

2017-10-2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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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宇文正表示在中國出版的小說寄回台灣後,竟要向文化部申請同意文件,對此審查宇文正表示不滿。(取自宇文正臉書)

作家宇文正表示在中國出版的小說寄回台灣後,竟要向文化部申請同意文件,對此審查宇文正表示不滿。(取自宇文正臉書)

作家宇文正今(27)日在臉書貼文表示不滿,因為她在中國出版的小說樣書寄回台灣,卻必須向文化部申請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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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正在臉書發文表示,她的小說《台北卡農》在中國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近日出版社寄了10冊樣書給她,但26日她收到一封基隆海關的通知單,通知這個郵包必須向文化部申請同意文件,要她電洽文化部,文化部承辦人員並請宇文正填寫相關表格,對此宇文正向對方表示疑惑,為什麼出版書籍,對方寄樣書給我,還要向政府申請同意?這並不是她第一次在中國出版書籍,但是過去無論是她的書,或是她被選入的期刊,對方寄書過來她從未申請。當承辦人員回應查驗一直是有的,雖然沒有像戒嚴時期那麼嚴格時,宇文正立刻火冒三丈表示「所以現在比較的基準是戒嚴時期?」

宇文正請教臉友,是否有任何作家在2016年以前曾在大陸出版書籍,收到對方寄來樣書,必須填寫表格向文化部申請同意之後才能拿到書。宇文正表示,他只是要知道文化部沒有說謊,是他少見多怪,那麼他會為激動的口氣致歉。

20171027(取自宇文正臉書)基隆海關通知單
圖為寄給宇文正的基隆海關通知單。(取自宇文正臉書)

宇文正表示對於所謂民主台灣竟還有這種審查感到極度不可思議,無論是誰主政的時候,都不可思議。她說雖然對於必須去填表格感到極度不耐煩,「但絕對不能讓那10本書退回中國,讓我們成為笑柄啊!」

文化部:國內出版品已無審查 海關係抽驗進口數量、版權等面向

對此,文化部表示,《出版法》於1999廢止後,國內出版品已無任何審查,但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7條規定,大陸地區出版品屬有條件進口項目,依據1993年發布訂定《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出版品錄影節目進入台灣地區許可數額》,由海關採取抽驗,或業者進口通關時自行提供報關資料,與海關共同進行核驗。近年核驗內容主要就進口數量、版權及是否銷售之用等面向,審視是否符合許可數額規定。而此次事件係著作權人授權大陸地區出版之出版品入關,依規定得進入20冊,已回報海關本案符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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