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范雲與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陳雪生國會肢體衝突,范雲指陳雪生性騷擾,且北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確認性騷擾事件成立;北市府說,可罰新台幣1萬元到10萬元。
對此,陳雪生表示,一切都依照法律規定辦理,他也已對范雲提出加重誹謗的告訴,未來也不會針對這個事件再做回應。
朝野立委去年7月在立法院推擠衝突,范雲指陳雪生涉性騷擾、用肚子頂她,還對她說:「用肚子不會懷孕,不是性騷擾。」
范雲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貼文表示,立委非立法院員工,立委間性騷擾不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如果性騷擾事件成立,通常是由地方政府對行為人行政罰1萬元到10萬元。
范雲採取行政申訴與法律訴訟,向立法院所屬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性騷擾申訴,及就陳雪生不法侵害人格權侵權行為提民事訴訟。
陳雪生性騷擾案成立 北市社會局:最高罰10萬
社會局表示,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以不公開方式調查,調查期間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後續提送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合議決議;調查案件不便透露申訴人、被申訴人個人資料隱私與案件內容。
社會局說,如果性騷擾案件成立,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當事人不服,自行政處分達到次日起30日內可再提訴願,訴願階段由衛生福利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