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因為大巨蛋無權利金(其實遠雄已經用價值兩倍回饋臺北市措施取代),以圖利罪起訴李述德是否合理,最簡單的方法是:拿民進黨的標準去要求民進黨。
比較同樣是促參法的BOT,台北大巨蛋,沒有權利金,北檢說李述德犯圖利罪;高雄巨蛋,沒有權利金,高市府再倒貼十五億元興建費用,簽約時的高雄市長謝長廷、工務局長林榮欽(現任台北市副市長)卻沒事,請問邢泰釗,這算不算「逍遙法外」。
高雄市政府過去的解釋是,高雄巨蛋的報酬率太低,所以不跟廠商要權利金,問題是,台北大巨蛋的報酬率更低。
根據監察院糾正案文,高雄巨蛋規劃的內部報酬率是7.98%,而根據遠雄2006年的投資執行計畫書,台北大巨蛋的報酬率僅有7.6%。任何人用常識都可以理解,7.6%的投資案都應該要付權利金了,7.98%的怎麼可以不用呢?
而現在,高雄巨蛋每年近百億元的營業額,遠超過當初的預期,以「北檢標準」1%權利金計算,一年就圖利廠商一億元。再請問邢泰釗,依北檢標準,這又算不算「逍遙法外」?
第二個可能,是高雄地檢署的法律見解跟北檢不同,所以才有起訴跟不起訴的差別。可是今天的北檢檢察長邢泰釗,2011年前就在高雄當檢察長,為何那時不用同樣的標準偵辦高雄巨蛋呢?再再請問刑泰釗,難道同一個邢泰釗,有兩個法律見解?
好,昨日總總譬如昨日死,就當作經過了六年,刑泰釗的法律思維改變好了。那至少在北檢起訴李述德之後,高雄地檢署總不能再打瞌睡,也要動起來偵辦高雄巨蛋案了吧。
除此之外,北市府當初因為遠雄替換協力廠商,多次宣布大巨蛋流標,卻三度被扁政府的工程會打了回票。依現在我們知道的趙藤雄的風格,難道那時的工程會都沒有問題,難道這不更是圖利遠雄嗎?
我還沒説,不要忘了,至今北檢沒有查到李述德「收了賄」,也就是在此案中,李述德可是「沒有一毛錢進口袋」,卻被求處「十年重刑」,而陳明文在向張花冠「預言」官司沒事後,被控洩漏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一案最後輕判,可易科罰金,連牢都不用坐。
請問,這是什麼様的「司法正義」?
再回到刑泰釗,對比南北巨蛋,現在的情形,好像高雄市成為一個綠色租界,同樣的法律行為台北市不行,高雄市可以;又好像每個檢察長內心都有一個小警總,只要黨證顏色對了,一切都OK。
最後,有人問我,北檢此舉,目標是不是馬英九?我告訴你,就是!以前的我,還會顧慮「尊重司法」這四個字,但那是以「司法還值得尊重」為前提,自從我因馬英九洩密案被傳訊後,我對刑泰釗主掌的北檢,早就沒有一絲敬意。為了羅織馬英九有罪,北檢竟可説王金平關説司法無關公益,所以馬英九「無故」向幕僚諮商是「洩密」。你北檢都認為關説司法無關公益,豈不鼓勵囂張政客努力的「關説司法」?
結果,北檢的起訴,連續三度被法院打臉(二次是柯建銘的自訴)。
我還沒提陳其邁的名言:「咱做總統,把馬英九關起來!」我還沒提陳師孟的除垢法,要把辦扁的法官「除垢」。這一切,都不是因為馬英九貪,而是因為馬英九太清。看看陳水扁吧,在龍潭案,扁家收賄3億元,國庫用百億元購買龍潭工業用地,至今仍有山坡地不符建廠規格閒置無法使用。三審定讞,陳水扁遭判有期徒刑11年;在元大併復華案,扁家收賄2億元,元大取得復華金經營權,三審定讞陳水扁遭判有期徒刑10年。
所以,為什麼綠營要用百案追殺馬英九?北檢要不斷的劍指馬英九?還不清楚嗎?
當綠有貪污確定的陳水扁,藍豈可有清廉滿分的馬英九。只有用莫須有的罪名把馬英九打進黑牢,綠色貪污的正字標記才有解套的一天。
我就是看不下去這種司法的虛偽與北檢的張狂,當吃飯吃便當,住著舊公寓,不貪不取、清廉一生的馬英九,被羅織入獄,這個台灣,也沒什麼正義好説可説了,那才是台灣萬劫不復的沉淪。
所以,我就是要大聲説,為的不只是申辯馬英九的清白,更是為了台灣已所剩不多的公道。
*作者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