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的是,中華電信早就以當天會議記錄,向NCC申請家庭豪華餐頻道變更,並且選在今天MOD家庭豪華餐頻位大風吹的首日上架。
連署營運商批愛爾達違反程序
參加連署營運商表示,豪華餐歡迎優質頻道的加入,也沒有要排斥民視新聞台。但相關的頻道合作還是應該經過合法的程序,不能接受愛爾達違反程序的做法。豪華餐的營運商將會擇期另行召開會議處理「民視新聞台加入豪華餐」一案,屆時亦將一併討論是否調整套餐價格以及新頻道的分帳模式等,以求周延。
對此陳怡君下午發布新聞稿反駁,強調當天會議討論民視上架案之後,尚有臨時動議之討論,該案表決結果為同意2家、不同意3家、無意見10家,在無一致合意亦無其他異議情況下,她身為主席依照上述附約規定,裁示「民視新聞台」於106年11月1日加入「家庭豪華餐」;會議記錄上所敘均為事實,且完全符合契約規定。
陳怡君表示,她在現場宣讀決議時,現場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中華電信法務人員也宣讀,將依據上下架附約第11條規定,同意民視新聞台上架,她不懂為何後來又有變卦。
陳表示,若依MOD家庭套餐營運商協調會議議事規則第6條(決議方法)規定,營運商對會議程序或議事內容不同意時,應於該次會議提出書面反對意見,當場口頭表示異議…,未依前述規定辦理時,不得事後爭執程序、決議或議事之法律效力,當天會議程序正當完整。對於營運商過了三天後才作事後連署發函,指稱會議記錄所載的決議內容有誤的做法,愛爾達在此深表達遺憾。
據了解,中華電信MOD家庭豪華餐收視戶,除了與中華電信簽訂MOD平台合約外,「家庭豪華餐」係採附約方式簽署,簽署對象為「所有頻道代理商」,MOD家庭套餐營運商並未組成公協會,因此所召開的協調會,事後若有頻道商提出異議,很可能會讓「家庭豪華餐」的合約關係再度引發爭議。
尤其是民視新聞台的上架,係由中華電信主動推薦,這樣的上架模式是否符合《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60-1條,「不干預頻道節目內容服務提供者之內容服務規劃與組合、銷售方式及費率訂定」,頗令人玩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