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MOD影片平台因連年虧損,更改頻道分潤制度,導致頻道業者不願續約,MOD因此在7月初無預警縮減用戶頻道,消費者怒火中燒,紛紛前往各縣市政府申訴,光北市府在短期內收到的申訴案就有360件。雖然在高層協商下,頻道商台灣互動下架的44個頻道又重新恢復上架,中華電信也釋出「減價」善意,但並未處理消費者的「損害賠償」,但因舉證損失困難,消保官建議,消費者可往爭取下一階段合約優勢的方向努力。事實上,依照現有的法規,本不該發生此次大規模的消費爭議,NCC坦言確有執法疏失之處。
在這起消費爭議中,中華電信MOD僅為放映影片的「平台」,並不產製影片,由簽約影片供應商提供電影,中華電信代理頻道商與消費者簽約,消費者只要付費給中華電信即可觀看上架的影片。然而,中華電信因經營平台不力而虧損,想改變與影片供應商的分潤制度,引起影片商不滿而下架,消費者付給中華電信的錢沒有少,卻少了44個頻道,消費權益當然大大受損。
為此,許多消費者向官方管道申訴,光是台北市,從6月底至今就收到360件的申訴案,由於案量過大,北市法務局先將全數案件移交中華電信初步調解。中華電信為平息眾怒,祭出減價處理方案,不過,仍有部分消費者沒有辦法接受,消保官何修蘭表示,依照《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中華電信有15天的處理期限,若民眾對於相關處理仍有不滿,可再往上申訴,申請地方消保官調解。
缺乏定型化契約 仍待主管機關NCC出手
北市消保處表示,曾與中華電信開過討論會,但中華電信多次聲稱僅是影片放映的「平台」,代理民眾與頻道商簽約,頻道要下架,與他們並無關係。
何修蘭分析,目前僅有「有線電視」的定型化契約,卻沒有「網路型收視戶」的定型化契約規範,才會出現消費者權益受損的情況。她認為,此案需由主管機關NCC出手,訂定明確的消費者端保護定型化契約。
舉證求償困難 消保官建議爭取改善簽約條件
何修蘭也認為,中華電信對消費者不完全給付,有違約的疑慮,雖說釋出善意,給予「減價」及看片金的補償,但並未回應「損害賠償」部分。不過,她也進一步說明,消費者所受「損害」必須「舉證」,例如,消費者必須證明,因為中華電信無預警減少頻道,導致他多花了一筆錢去購買影片觀看,將損害明確化為金額,才有贏得官司的可能。
不過,依照往例,會上法院提告的消費者屬極少數,加以此次受損的舉證困難,因此,何修蘭建議,消費者在調解過程中,可以爭取下一次簽約的優勢條件做為努力方向。
NCC坦承執法疏失 將強化契約監督
對於該案的後續處理,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將朝兩個方向著手:其一,MOD平台營業規章中目前並未規定契約變更要事先告知消費者,未來若有契約變更情況,要在1個月前告知;其二,目前雖沒有MOD平台與消費者的定型化契約,但2016年修法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2條已明訂類「定型化契約」的內容,如頻道數、名稱及授權期間,未來中華電信與消費者訂的契約範本,需依照此法進行,經NCC檢視把關。
不過,從NCC的回應也可看出,保障消費者的《衛星廣播電視法》42條早在2016年11月就已修正通過,但NCC至今沒有落實,才會引發此波中華電信MOD的糾紛。翁柏宗也坦言確有疏失,他說,去年修法通過後,NCC只關注到「有線電視」與「衛星頻道」的合約監管,忽略了「MOD平台」的契約監督,才會讓合約中「以實際播出為準」這類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的契約文字持續存在,引起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