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中國《海警法》第二十條還規定,海警可有權強制拆除外國組織或個人在中國管轄海域與島礁非法建造的建物、或浮動裝置。《產經》認為,該規定顯然是為了防止日本政府在尖閣諸島建造機場的設施,加上該法第八十三條更直接規定,「海警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等有關法律、軍事法規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執行防衛作戰等任務」,中國海警不單單是警察單位,而是屬於軍事力量的一環已無疑義。
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SOAS)中國研究院院長曾銳生認為,習近平透過《海警法》對中國的邊境爭議展現強硬立場,為中國在海事爭端上的強硬態度提供法律掩護。習近平政府同時也向拜登政府顯示,他們必須接受中國採取強硬立場,也要重置川普時期的對華政策。」日本同志社大學國際法教授阪元茂樹則警告,中國將會在原本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無法行使管轄權的海域進行執法,中國在南海與越南和菲律賓的衝突似乎也難以避免。
《產經》指出,《海警法》只是中國海警軍事化的一環,其實早在2018年月1月北京就取消了國務院與中央軍委對海警的「二重指揮」,此後海警只聽從中央軍委的命令。同年7月,原來由國務院管理的中國海警正式編入武警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當時已是中國武裝力量的一支。中國海警目前的司令員是武警少將王仲才(海軍出身,過去曾擔任東海艦隊副參謀長),《海警法》規定海警「依照中央軍委命令執行防衛作戰」後,海警與海軍在作時處在相同的命令層級,更顯示其「第二海軍」的地位。
其實各國海警成為「灰色地帶衝突」的第一線處理單位並非新鮮事,像是美國的海岸防衛隊(USCG)承平時期雖由國土安全部管轄,但如有需要,總統可下令將部隊移交美國海軍部指揮,國會也有權在戰時下達相同命令。不過《產經》指出,由於日本海保法不允許海上保安廳負擔軍事任務,而中國海警已被美國國防部認定是「全球最強大的海上執法機關」,雙方的實力差距今後恐怕會越來越大。
日媒時事通訊社指出,中國海警光是排水量千噸以上的巡邏艦,從2010年的60艘急遽增加,目前已超過130艘;甚至有多艘萬噸級巡邏艦,不但直升機可在艦上起降,更搭載了30到76厘米的機砲等武器,如遇惡劣氣候,中國海軍仍可保有正常的出勤能力。加上中國海警會與海軍進行協同演練,海軍出身的武警司令王仲才在東海艦隊的資歷完整,未來中國海警在東海與南海的積極執法與挑釁行動恐怕有增無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