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調查大巨蛋案,認定遠雄董座趙藤雄,為免於北市府罰款其遲遲未取得建照一事,請託營建署長葉世文,催促台建中心儘速通過大巨蛋案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審查,在台建中心製作的評定書上,不實記載已通過且准予核發評定書,時台建中心執行長許銘文涉及圖利遠雄及偽造,更影響後續大巨蛋建照取得之正確性。對此,北市府都發局已於31日去文內政部,詢問內政部營建署所做的評定書是否合法。若評定書從根本上有合法性疑慮,則表示大巨蛋的建照有問題,嚴重者,恐衍生巨蛋成違建的認定。
北檢調查指出,遠雄巨蛋公司於民國95 年10月3日與北市府簽訂大巨蛋案契約後,為取得建照執照,須檢具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向台建中心申請評定,並由內政部(營建署)核發認可書後,始得向臺北市政府申請建造執照。
趙藤雄請葉世文協助 快速通過審查評定
但北檢認為,趙藤雄為免於市府催告改善期限前無法取得大巨蛋建造執照,請託營建署署長葉世文協助,葉便一再催促台建中心,儘速通過大巨蛋案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審查評定,明知大巨蛋案建築物開發量體龐大,對公安問題影響重大,明知遠雄沒有製作最終版之計畫書,仍在評定書公文書上不實記載「專案評定小組決議通過准予核發評定書」等內容,且續由遠雄持該不實之評定書,向內政部營建署取得認可,再向北市府建管處申請取得建造執照。
北檢認為,此舉損害了台建中心及營建署核發的評定書籍認可書的正確性,而北市府也依照錯誤的評定書來核發建照,恐造成公安上危害的。北檢對此劍指時任台建中心執行長的許銘文圖利遠雄,且偽造文書。
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大巨蛋有3次在台建中心的審查紀錄,第一次為民國100年6月27取得防火必慢性能認可通知書核定,第二次為101年1月13日,這兩次的認可通知書都是經過同樣的5位委員審查後核發的。至近期的106年6月8日,最後一次取得台建中心的防火避難性能評定,由11位委員審查,11位中,只有1位是前朝留下來的委員。不過,3次的審查,台建中心執行長都是許銘文。
台建中心許銘文涉圖利 通知書合法性有疑義
根據都發局發文給內政部的公文顯示,台灣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台建中心許銘文涉嫌圖利、偽造文書,稱其濫用職權,違法指示下屬核發評定書,使遠雄巨蛋公司不當取得建照執照,影響大巨蛋建築物之防火避難安全甚鉅,都發局詢問內政部營建署據以核發的認可通知書,是都發局核發建照的要件,則希望營建署就認可通知書的「合法性」做出釋疑,內政部尚未回函。
至於大巨蛋現有的時程規劃,遠雄日前取得工期展延仲裁獲勝,多取得922天工期,主則合約談判的體育局計算後指出,大巨蛋應在2017年10月25日完工,但至今天,已又延宕了7天。至於建照有效期的研判,林洲民表示,加上市府於104年全面允許展延1年工期及《建築法》本身允許展延1年的規定,遠雄需於2020年11月18日前完工大巨蛋,否則建照失效,大巨蛋也會成為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