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和社會不斷發展之下,我國消防員的業務量也逐年增長。不僅如此,這些令人敬佩的打火兄弟們的業務範圍亦是不斷擴大,可以說是無所不包,上至救災扶傷,下至破窗開門,承擔了許多原先本職之外的工作。在人員編制始終缺額和超長工時的情況下,更加造成我國消防員的負擔,也因此,近年來社會上便興起一波反思之潮,試圖改善消防員的勞動困境。其中,最受矚目的議題莫過於是否由消防員來捕蜂捉蛇。
為什麼捕蜂捉蛇不該由消防員管?
雖然社會習以為常將捕蜂捉蛇視作為消防員的業務,不過事實上,根據《消防法》規範,消防員之職責在於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所以說,捕蜂捉蛇並不在其法定職責之列。而回顧歷史,消防員之所以承擔捕蜂捉蛇的工作,或許可以用習慣成自然的諺語來解釋,即原先在農業社會由民眾自行處理的事務,隨著都市化發展,逐步從由消防員「協助」處理,最終成為消防員的「職責」。
不過在一個成熟的現代國家中,「習慣成自然」這種直觀的說法,真能作為消防員承擔捕蜂捉蛇工作的理由嗎?從應然面來看,或許答案是否定的。根據105年的《消防統計年報》,全國現有的消防隊(職)員僅有14033人,不僅未達編制員額18604人(缺額率近1/4),甚至連預算員額15501人都達不到。在有錢都請不到人的情況下,這些堅守崗位的打火英雄們被迫承擔更重的工作量,每人每月超時服勤平均達195個小時。如此一來,更使得許多人卻步於加入消防體系,形成勞動條件差導致招不到人,招不到人又使勞動條件更差,而更加招不到人的惡性循環。
因此在消防員工作負擔更重的情況下,就更凸顯捕蜂捉蛇的問題癥結。根據2017年9月《消防月刊》,我國消防員在過去三年中,平均每年要處理將近10萬件的捕蜂捉蛇案件,佔消防總業務量的13.2%,接近火災案件4.8%的3倍。也就是說,非法定職責的捕蜂捉蛇居然還比法定職責的救火來得更多,可見捕蜂捉蛇確實帶給我國消防員沉重的工作負擔。不僅如此,由於不具相關專業技能,我國的消防和義消人員也因此暴露在高危險之中,在過去兩年就發生16起因捕蜂捉蛇而受傷的案件,前幾年更有3人因此不幸殉職。而相當遺憾以及諷刺的是,由於捕蜂捉蛇不在消防員的法定職責,倘若消防員因此殉職,並不得申請因公殉職,僅能報因公死亡,一來一往撫恤金就差達800萬。
除加劇消防員勞動條件惡化外,讓消防員負責捕蜂捉蛇,事實上也會排擠到其法定業務,而可能造成一般民眾因此暴露於危險之中。此即由於缺額過高,我國各消防分隊平均在隊人數僅7人,如果再因捕蜂捉蛇業務,派出一組2人出勤,在僅剩5人的情況下,就殊難顧及救護防災的法定職責。因此,為避免消防員的勞動條件不斷惡化,陷入惡性循環,進而危及人民權益,捕蜂捉蛇的業務就不應由消防員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