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從鄒族傳統狩獵一窺生態文化平衡點

2021-03-2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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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3月9日針對原住民獵人王光祿(中)等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思考如何在原住民文化和山林保護間尋求平衡點。(盧逸峰攝)

司法院大法官3月9日針對原住民獵人王光祿(中)等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思考如何在原住民文化和山林保護間尋求平衡點。(盧逸峰攝)

2013年7月布農族族人王光祿先生,因獵護山羊及山羌被警方以持有非自製獵槍及獵殺保育類動物逮捕,並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予以起訴。最高法院最後將他判刑3年6月,併科罰金7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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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前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本案有法律上疑義,因此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受理後,也公開召開言詞辯論庭審理,並在2017年9月底作出裁定,認為本案有違憲之虞,因此首度以最高法院名義,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本案係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第一次最高法院主動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於2021年3月9日針對原住民獵人王光祿等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

野生動物保育法是對野生動物之保育為宗旨,警政署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是為維護治安及社會安全為考量,二者皆為強勢族群來台執政後所為必要訂定之法並據以主張;而原住民獵捕動物是訴諸傳統文化及生活方式之認知為由,兩造皆為各自立場並無是非對錯。

惟今在國家尚無有效「管理動物」之保育政策下,當動物劇增泛濫明顯侵犯人類居住環境、危害農作物及至可能的生態浩劫,我們大家應共同研究思考為如何能在原住民文化、社會安全、動物保育、山林保護等尋求平衡點。

原民狩獵文化的五大內涵

台灣原住民族社會,傳統上與山林為伍及與大地互為生命共同體,而狩獵是一種為求生存之傳統生活方式外,且部落獵人是兼負衛戊、承擔部落及自屬族群領域(國家)安全及部落存亡的責任與使命,絕非單純若大漢民族狩獵作為商業行為或如西方民族視作休閒娛樂活動。原住民族群傳統狩獵文化是基於族群生存延續生命、保護大自然生態平衡及永續利用所為之行為,細言之原住民「狩獵」:

1、是原住民族群核心支柱「語言及傳統文化」之重要內涵及延伸。

2、是為作食物、工具、能力及祭儀等繁瑣傳統文化生存及生活之基礎內涵。

3、是培育年青族人衛戊家園及謀生能力之最佳試煉及場域。

4、是透過狩獵文化去認識自屬傳統領域、獵場及與他族群之互為關係,更是人際倫常維繫之方式。

5、是原住民族人、部落、祖靈、野生動物及山林之間互動連結無可分割,故台灣原住民族各族群之傳統祭儀,皆與狩獵文化有緊密之關聯性。

為如屬純高山原住民族之鄒族而言,狩獵為鄒族男子存在及其生命的主要價值,獵人必恪遵hupa(近似傳統領域)各家族及個人獵場及esvxtx(約定-可謂鄒族律法)為人際倫常之規範下運作。不會狩獵的男子及讀書人,鄒族稱kuici hahocngx(没有用的男人)或toipo'txsi(雄蜂-只會交配啥都不會),於部落是毫無地位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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