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秦觀點:美自由航行行動侵我主權,「逆來順受」的台灣將成華府馬前卒?

2021-03-20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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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軍第七艦隊驅逐艦拉塞爾號(USS Russel)日前通過南海主權爭議海域。(取自U.S. 7th Fleet臉書)

美國海軍第七艦隊驅逐艦拉塞爾號(USS Russel)日前通過南海主權爭議海域。(取自U.S. 7th Fleet臉書)

美國海軍驅逐艦拉賽爾號(USS RUSSELL,DDG-59)上月17日航行南海執行自由航行行動,第七艦隊發佈新聞稿表示此行動是要挑戰台灣、中共、越南對外國軍艦無害通過沿海國領海的「非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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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拉賽爾號執行自由航行行動的前1週,2月9日美軍在南海展開雙航母演訓,當時蔡總統還召開國安高層會議並讚許美軍行為:「美軍機艦多次以執行自由航行行動,展現美國對印太地區安全現狀遭到挑戰時的明確態度。」

不過僅僅1個禮拜後,美軍便直接點名質疑我國「無害通過」限制。此與蔡總統談話有所出入,也使各政府單位頓時默不作聲,不僅讓我國主權受侵犯外,更顯見政府對美國挑釁逆來順受,毫無主見。

20210319-拉賽爾號2月17日航行南海執行自由航行行動。(取自U.S. 7th Fleet)
拉賽爾號2月17日航行南海執行自由航行行動。(取自U.S. 7th Fleet,作者提供)

自由航行行動之實

首先來談談何謂自由航行行動。自由航行行動(Freedom of Navigation Operations, FONOP)是1979年由卡特政府發起,當時隨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談判進入尾聲,華盛頓擔心公約的生效會使得各沿海國過度聲索海洋權益,從而損害美國在全球海域的行動自由。於是美國發起自由航行行動,以軍事外交手段挑戰沿海國主張的海洋權益。由此可知,這類行動可說是現代艦砲外交,為美國國家利益服務。

美方弔詭之處

第七艦隊新聞稿稱:中共、台灣、越南在外國船隻無害通過其領海前,需預先通知或授權批准(註:我國為預先通知,中越為授權批准),但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有國家的船舶(包括軍艦),都享有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國際法並不允許沿海國單方面實施限制要求船隻無害通過前須先告知或許可,因此美國對中共、台灣及越南等施加的「非法限制」提出質疑。美方似乎認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完全不允許沿海國對於所謂的「無害通過」課加任何限制。

美國軍艦多次在南海爭議海域執行「自由航行」任務,挑戰中共的領海主張。(翻攝自U.S. Pacific Fleet臉書)
美國軍艦多次在南海爭議海域執行「自由航行」任務,挑戰中共的領海主張。(翻攝自U.S. Pacific Fleet臉書)

然而,筆者對美方聲明提出2點質疑。首先,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1條,沿海國關於無害通過的法律和規章,當中就表明沿海國可依公約及其他國際法規則,制定關於無害通過的相關規定,且行駛無害通過權的外國船舶也需遵守這些規章。所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允許沿海國做出規範的,並不像美國說的那樣完全不能限制。

準此,既然我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7條第3項規定:「外國軍用或公務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應先告知」,美方就應遵守我國此一法律。且「告知」相對於中越的「批准」,我國作法已相當溫和且合情合理。

第二,美方根本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卻引用公約相關條文質疑我方作為,不僅自相矛盾、不合邏輯,也大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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