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枯水期,水價就變成熱門議題,而今年比較特別,話題都圍繞在耗水費、避談全面調整水價。而且預計開徵耗水費的門鑑也比過去高、且收費更少,即使開徵成功,節水效果有限,還可能出現負面效果。
不如全面調整水價,採取擴大級距的差別費率,用水愈多每度水收費愈高,同樣可達到開徵耗水費的目的,還能讓全民參與節水。
安全、穩定的水都有價格
很多人會說用水是基本人權,但水是有價格的。一滴雨下在山區也許免費,但興建攔河堰引水、蓋水庫蓄水、做輸水管路、費盡心思把水從100公里遠送到用戶端,打開水龍頭就有安全、穩定的用水,這些並不是免費的。
因此,不論你拿水來做什麼都要付費,而且不是愛用多少就用多少,要有一個合理的限制量。以台積電為例,每天用掉17萬噸水,等於屏東縣一天的總用水量。新竹市的工業售水率也超過55%,已經影響到別人的用水權益。
這些用水量多者,不只應該負擔較高水價,也要投資節水設施、提高用水效率以降低用水量。必要時要用價格比較高的再生水、海淡水。
不分大戶、小戶都有節水責任
而何謂「用水量大者」不宜定太高的門鑑,否則會形成金字搭頂端的概念。以目前經濟部的規劃,每月1萬噸以上的1817家公司才是大用水者,忽略了1萬噸以下、占總用水量四成的廣大用戶,可以貢獻的節水效果。
更何況經濟部的規劃沒有時間表,又有緩衝期,還分豐水期、枯水期,又有各種名目的扣除,且考慮業別的差別費率,還可能分階段開徵。計算下來,一個每月用水2萬噸的公司,只要繳2萬多元耗水費,可能比投資節水還便宜。
最後這些用水大戶可能都選擇付費,而不是投資節水設備。而且他覺得自己被針對,既然多付錢了,就應該像付保護費那樣,得到滿足用水的權利,該給他的一滴都不能少。不是有業者說,付費之後就要保障他不缺水嗎。
因此開徵耗水費之後,經濟部要提供數據佐證,從供給總量來看這些大戶減少多少比例用水,再看這不是有意義的貢獻?才知道開徵耗水費有多少成效。
全面調整水價,全民才能參與節水
最好的以價制量政策,不是開徵耗水費,而是全面調整水價,因為調整水價本身就包含耗水費的精神。2015年之所以有耗水費的設計,也是因為水價無法調整,退而求其次的暫時措施,最終還是以調整水價為目標。
任何國家都一樣,要調漲水價、電價都是困難的,因為會得罪選民。但台灣水價已經31年沒調了,大家都說太便宜,但要不要合理一點、水價是不是應該納入氣候變遷考量?大家卻都假裝沒看見。
但低水價其實比較貴。只要看政府在穩定供水上花了多少錢、多少心思在調度就知道了。南水北調、北水南調,甚至連救命的地下水井都在待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