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度挺收權利金,馬趙會後逆轉
至於遠雄主張降低違約金,森海顧問也反對到底,李述德則回稱:「我們也瞭解乙方(遠雄),假如事實上,原來這一列也只是『寫好玩的』,錢我們少一點沒關係,錢多少不是目的……」森海顧問要求「按照公告的條文寫」,但李置之不理,裁示:「金額照乙方沒關係……反正約大家歡喜甘願就好了。」並直接把懲罰上限從九百萬元降到三百萬元。
檢方發現,李述德雖然一路護航,但他仍堅持「按每年營業收入百分比計收營運權利金」,也曾四度表明須收權利金。
據悉,李在○四年七月一日議約時曾說:「權利金這個,我是建議你多少總是要寫一點。」八月五日,他更嫌遠雄提出的「千分之一」版本太少;八月十八日的市府內部會議,他也支持以營業額百分比收取權利金;九月一日議約時,他則向遠雄表示:「麻煩乙方再思考一下……千分之一會給外界比較不好的聯想……正式開始營運後,營業額多少(百分比)都可以,比較好讓外界接受。」
重啟議約不提權利金,估短收三十億
沒想到,九月二十日趙藤雄拜訪馬英九後,李述德的態度竟大逆轉。他在三天後的議約會議上捏造「遠雄董事長和市長見過面,大家有共識」、「不要一隻牛剝兩次皮……府裡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逕自裁示不收權利金。檢方在起訴時痛批,李仗著現場官員位階比他低,有的不是市府成員,無法向高層求證(或不敢表達意見),讓這個議題蒙混過關。
至於李述德為什麼在馬趙會後改變想法?至今仍沒有答案。
李樹德主導的合約一完成,他就急著召開甄審會。這場攸關重大公共建設的甄審會進行得異常快速,市府顧問人員先簡報五分多鐘,其間只花二十秒交代沒有權利金,卻隻字不提地上權和違約金的條款已經變動。
而李述德也只和甄審委員談論北市府協助或仲裁條款等,為防甄委質疑沒有權利金,李聲稱政府每年可從大巨蛋獲得十二億元稅金,北市府可拿到五億元稅金,另有五千萬的租金收入。但這個數字從哪裡來的?李應訊時也無法具體回答。
這場甄審會彷彿開特快車,在沒有投票表決或議決下,李述德僅花三十六分鐘就宣布通過決議散會。不料,原本即將簽約的遠雄,卻因變更協力廠商導致延宕簽約近兩年。
好不容易等到甄審會同意變更協力廠商,北市府重啟議約,當時遠雄自估報酬率和自償率變高,李述德身為財政專家,竟只微調兩年前的合約文字,仍然不提權利金,估計讓北市府短收三十億元。辦案人員痛批:「這不叫護航,什麼才叫護航?」
遠雄議約人員:這的確是一個勝利
對於檢方指控,李述德應訊時強調只是盡力落實政策。他聲稱,他相當尊重同仁的專業,談判時只有將文字「整合簡化」而已,完全符合公告;至於遠雄能否增加住宅,要以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決定為準,和議約無關。他認為「政府不是以收罰款為目的,是要大家很happy做好,把政策落實」,因此才降低違約金。
針對外界詬病的「零權利金」,他承認自己講話比較誇大,但在場同仁沒人反對才會通過決議,甄審委員也都同意不收。他說,遠雄提高回饋對市府才是「最有感及具體」,估算回饋金約一.九億元,比之前提的千分之一(約每年二百萬元)來得多。
馬英九應訊:提出條件不能任意改變
但檢方掌握的證據對李相當不利。甄審委員證稱,未討論權利金議題;檢方也發現,李嘴巴上說「尊重專業」,卻不顧法規會同仁及顧問的反對而執意變更條款。此外,遠雄提出的回饋方案遠遠比不上收取權利金,連遠雄議約人員都自承「這個數字計算出來不到千分之一的營運權利金,『這的確是一個勝利』。」
檢方認為,李述德在議約時頻頻放水,又捏造高層來欺騙下屬,違法做成「零權利金」的結論,更主導甄審會草率通過議約內容。這些言行讓檢方認定他故意圖利遠雄。
而在大巨蛋出包後,李述德的老長官馬英九應訊時怎麼說呢?他向檢方表示,營運權利金是大巨蛋案的重要事項,招商文件對外發布後,對行政機關和廠商都有拘束力,「提出的條件不能任意改變,公告的內容必須遵守,否則會白公告一場」,如果要調整得透過一定行政程序。老長官的一席證詞,對李述德而言似乎「不太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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