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台北市政府對外徵求民間參與大巨蛋BOT案,隔年五月十七日,甄審會評定由遠雄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指派愛將李述德擔任主要議約人,北檢多年後調查發現李涉嫌放水。
大巨蛋及附隨土地擁有五十年地上權,北市府公告規定,除了設定負擔給融資機構外,嚴禁出租轉讓,且亦有甄審委員主張,土地使用範圍應不包括「住宅」。不過,遠雄為期增加獲利,仍希望爭取興建地上權住宅及放寬營運契約,但這個主張與市府公告背道而馳。
不納專業意見,逕自解釋條款文意
檢方查出,北市府顧問、森海公司人員,在○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的議約會議上率先發難反對放寬,強調市府若准許轉讓地上權將衍生風險,業者超過時限就會離開,這些地上權契約將成市府燙手山芋。
李述德不採納專業意見,卻在七月二十二日的議約會議上附和遠雄,把條款文意解釋為:「為了取得興建的資金,所以經過我(市府)的同意,你可以來辦理……不是說不得出租轉讓設定……」,他刪改合併條文,把「絕對不准」改成「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或「依據興建營運契約」就可以處分地上權。
換句話說,遠雄只要在興建營運契約裡增設例外條款,就有機會蓋房子來賣。基於此,雙方在七月二十九日再度議約時,遠雄一提議增設例外條款,李就馬上同意,還說:「為了融資(將地上權)轉給受託機構或融資機構,這個可以嗎?寫得很清楚了,乙方加的這個文字,這點沒問題啊。」
一句話堵住法規會官員反對意見
李迅速改了條款,但顧問律師卻表示反對。即使同陣線的盟友出聲抗議,李仍裁示:「那是不是寫簡單一點啦,就是說後面是例外,前面是原則,但經甲方事先同意者不在此限就好了。」
接著遠雄進一步要求,在北市府同意下增加附條件出租或轉讓條款。眼看這個主張影響到北市府權益,與會的法規會官員警覺地表示反對,強調:「按照甲方(北市府)的版本才合法……透過這個契約取得相關權利全部都算,那我們怎麼知道他要怎麼出租?」不料李述德冷回:「反正經我們同意就好了。」主席一句話堵住反對勢力,只得按照遠雄主張變更條款。
時間來到○四年八月五日的議約會議。遠雄想爭取北市府同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讓大巨蛋土地增加「住宅」使用類別。森海顧問說,放寬營運資產及地上權出租轉讓,已經違反《促參法》,並質疑稱:「富邦因為地上權不能轉,要空五十年,考量風險高才沒有進來,如果現在地上權可以轉……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及不公平競爭……」
眼看自己人不贊成,李仍然附和遠雄:「我們覺得蓋點住宅讓他有些商業,我們是覺得沒有問題,對不對?」「昨天一開始我有在講說,我有買那種設定地上權的房子,為什麼?住個二十年我就換一個新房啊、住個十年換個新房子啊。」
不過,北市府法規會官員及森海不放棄,把握八月十九日的議約會議,再度發言反對放寬地上權限制,其中一位反對者說:「市府承辦人不像乙方公司是為了經營,他們有很多業務……實際上不如營運公司這麼瞭解,如果以他們書面同意為準……他們會覺得有很大的心理負擔。」李述德卻回應:「這個對乙方、甲方都沒影響,有寫沒寫,我的感覺都一樣。」「我是議約議到結婚,不是議約議到離婚,那就不好了,法規會同仁意見,我再跟主委講一下,就我的感覺應該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