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鋒:我國的T-ROAD缺乏專責主管機關及個人監督機制
李柏鋒則是以愛沙尼亞「X-ROAD」為例,與我國推行的「T-ROAD」進行比較,李柏鋒認為,我國政府時常以愛沙尼亞為例,說明換發數位身分證的種種好處,卻很少提到,愛沙尼亞為了數位身分證的政策實施,過程中耗費多少時間、經歷多少次修法,但我國卻想在短時間內強力推行。
比較X-ROAD、T-ROAD,李柏鋒指出,我國的T-ROAD雖然有個資法做為保障法源,卻始終沒有專責主管機關負責。且我國T-ROAD缺乏個人監督機制,以愛沙尼亞的X-ROAD為例,民眾可以追蹤個人資料被查詢的紀錄,監督自己的個資是否被不當使用。
對於T-ROAD未來的改進方向,李柏鋒也建議,政府除了公開軟體原始碼,應進一步開放原始碼供外界使用,發揮共同競爭和監督的力量。李柏鋒也比喻,他很贊成政府推行數位治理,但路(T-ROAD)要先開好,房間也要先設計好,再發鑰匙(eID)。
趙式隆則表示,個資保護在大數據時代,重要的是如何在資訊上努力做到「去識別化」,但日後隨著資料的不斷累積、資訊技術的發展演進、儲存成本的下降,仍可能透過與其他資料的對照、組合、連結而被重新識別,使得「去識別化」越來越難。
趙式隆也以「黑命攸關運動」(black lives matter)為例指出,數位科技的發展與運用往往還是由白人主宰,造成使用上產生族裔的偏誤,引發使用上的人權爭議,因此看此議題,不單僅是科技基礎的問題,將會需要更多其他領域,包含人權、法律等專家加入探討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