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所張貼之照片雖有女子穿著性感裸露乳溝,但性器官均有衣物遮掩,與一般路上打扮清涼之行人無異,不能僅因照片中女子穿著背心或小可愛微露乳溝,或巡查員警個人對於女性穿著的品味與刻板印象,即恣意認定為猥褻影像,否則不啻係透過刑法而對於女性身體、穿著與打扮進行思想、行為與生活面的不當禁錮。」
(摘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某則不起訴處分書)
變質的青春專案
2017年中,警政署奉內政部指示,一聲令下,開始每年一度的暑期「週年慶」——青春專案,麾下各縣市警察局展開了掃蕩色情的績效大比賽,基層員警們只要不是等退休、不在乎成績的,大家都奮力搏命掃蕩色情。政策的口號是:「淨化妨害青少年成長環境」、「提倡優質休閒活動」、「擴大預防犯罪宣導」,聽起來是高高在上的青少年福利與保護政策,立意用心良苦,但是不動腦的政客們想到的實踐方法卻不是治本的預防,而是不知在做什麼的胡亂掃蕩。
在那段期間,某地方政府警察局在汲汲營營追求績效的功利考量下,突然天外飛來一筆超級創意,讓轄下大量警力每天上色情網站「製造案件」,連本來依照大法官解釋意旨、司法實務向來見解,顯然不是色情的細肩帶背心、小可愛,都會變成刺激性慾、好色情、好害羞的猥褻物。
所以那陣子,筆者和一些同事私下笑稱再也不敢穿細肩帶和短裙出門在某地方政府警察局的轄區晃來晃去,不然一個不好可能會被仇人藉機報復以公然猥褻現行犯逮捕。
被扭曲的青春專案,影響的不只是司法警察的人力、資源與辦案品質,資源有限,當警察們耗盡資源製造案件時,真正的犯罪,反而被晾在一邊。更糟糕的是,不只是警政署以下的各單位人仰馬翻,全國各地檢署的檢察官們也是血汗不已,案量暴增就算了,還成為「人肉不起訴處分書產生器」——一收到案件,先看證據清單、翻翻卷內照片,大概就知道要準備寫不起訴處分書;有些被「高明」的警察「包裝」得比較好的案件,還必須浪費偵查資源「調查對被告有利事項」,然後寫不起訴處分書。
不過這些荒謬的事情,內政部和警政署好像看不到(或是明知但有意縱容?),因為他們需要做一堆漂亮的報表和報告,跟民代交代、讓充斥素樸正義感的人民看報紙鼓掌。警政單位的績效,有很複雜的計算標準,在不同專案的大拜拜期間也追求不一樣的目標、對基層施加各類壓力(這也是警察庫藏案件、淡季不辦某些案件、旺季胡亂產生案件的原因)。這種變調的績效運作結果,往往不是看一個案件的移送品質、看基層警察付出的實質心力,大多情況下也不管案件的蒐證程度、不問檢察官偵結結果是起訴或不起訴,更跟法官判有罪無罪無關,總之大致上就是移送就有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