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多位民主派領袖,2019年8月18日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16日下午宣判。法官稱「818集會」雖未涉暴力,但考慮到案情嚴重性,「判監是唯一選擇」。其中李柱銘、梁耀忠、何俊仁、吳靄儀均獲判緩刑,但梁國雄判囚18個月;黎智英、李卓人12個月;何秀蘭8個月;區諾軒10個月。
818「流水式集會」案經多日審訊,在9名被告中,梁耀宗與區諾軒兩人稍早已經認罪,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俊仁、何秀蘭雖均不認罪,但西九龍裁判法院4月1日仍認定上述7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名成立,並將在16日宣告刑度,包括:
#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24個月
#梁耀忠判囚8個月,緩刑12個月
#何俊仁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
#吳靄儀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
#黎智英、李卓人均判囚12個月
#梁國雄判囚18個月
#何秀蘭判囚8個月
#區諾軒判囚10個月
818「流水式集會」案是什麼?
2019年8月18日,民主派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在維多利亞公園發起「流水式集會」,反對《逃犯條例》修正案與警察的過度執法,號稱170萬人參加。這場示威活動雖然和平舉行,警方也沒有強硬執法,但抗議人士並未按照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指示,離開了集會地點繼續遊行。涉案9名被告帶領示威者從維園遊行到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檢方認為被告以「流水式集會」為掩飾,帶領民眾沿原定路線遊行,使交通嚴重受阻,認定其「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在9名被告中,82歲的民主黨創黨主席兼香港資歷最深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73歲的公民黨立法會前議員及大律師吳靄儀,73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均首次被定罪,兩項罪名分別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每項控罪最高刑度均為5年監禁。不過法院16日宣判時,包括李柱銘、梁耀忠、何俊仁、吳靄儀均獲判緩刑,但梁國雄、黎智英、李卓人、何秀蘭分別獲判8到1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需即時入監。
黎智英另設國安法、工業邨用地欺詐兩案,16日下午也同樣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據港媒報導,違反國安法一案,黎智英遭加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檢方認為他協助李宇軒離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案件押至6月15日再審,這段時間將繼續調查財務資料,黎智英則繼續還押,辯方律師也表示被告並未申請保釋。
據港媒報導,檢方指控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Herman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多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根據《東方日報》報導,黎智英被控多項罪名中,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刑罰最重,須判處3年至10年監禁,罪行重大者須判處10年以上監禁、甚至是無期徒刑。
中國國務院港澳辦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16日也在《求是》雜誌發文,指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反《逃犯條例》修正,國內多稱「反送中」抗爭)實質上是一場港版「顏色革命」,「港獨」猖獗、「黑暴」肆虐、「攬炒」橫行,還有外國勢力指手畫腳、深度干預。港澳辦強調,中央堅定支持港府依法追究黎智英、戴耀廷、黃之鋒等反中亂港骨幹分子的犯罪行為,在教育、傳媒等領域推進撥亂反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