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在「(萊)牛肉麵風波」請辭後四個月起復,專任行政院有給職機要顧問,看似「小事」一樁,却依然引起不少爭議,所謂見微知著,政務委員羅秉成為丁寬解,指蘇揆要用的政策宣導之力,不過,政策宣導之功未建,到先惹來網軍總司令「回鍋」 之譏,蘇揆這個人事決策利弊難料。
民進黨幫派性格濃厚,請辭下台後獲重用者幾成慣例,現任中華郵政董事長吳宏謀就是經典,高雄氣爆發生,他請辭高雄副市長,轉任市府顧問,四個月後回復副市長原職;蔡政府擔任交通部長時,因普悠瑪事故請辭被慰留,二0一八年底隨同內閣總辭,成為部份請辭獲准的閣員,六個月後接任中華郵政董事長迄今;不過,吳宏謀的例子和丁怡銘却不能完全比擬。
首先,吳宏謀請辭負的是「政治責任」,而非個人業務上的過失;雖然兩度請辭兩度起復被譏嘲「官運亨通」,但也僅止於此。丁怡銘則不然,他的請辭理由,雖然有言在先「因為在野黨刻意政治操作」,讓他身為發言人的角色與工作難以為團隊加分,為避免對行政團隊政務推動造成困擾,故而請辭,但他無法迴避他的「連環錯」,一是以行政院資源發梗圖批評在野政黨,有失行政中立;二是為廻護萊豬波及美牛,及無辜牛肉麵店;三是被抓包後道歉牛肉麵開發票報公帳,一度讓執政團隊「發票」成為箭靶。
做為發言人,不論有沒有在野政黨的操作,上述過失已經讓他失去「政府化妝師」的功能,即使做為「政治幕僚」,未能為主官解憂,反倒平添爭議,其表現也是不合格的;事實上,在野政黨的「操作」對他請辭作用極其有限,比方說因為他傷及無辜店家,在野黨舉發他散佈假訊息,結果市警局約詢後結論不辦而結案,反而因為他開車直接進入警局停車場,又引發「特權」的案外案;至於民眾黨策監院舉發他違反行政中立,迄今監察院不聞不問,連個調查報告也沒看到,或許也因為監察院連行禮如儀接案都不裝,更讓行政院有恃無恐,讓他請辭後繼續出入行政院,四個月後專任機要顧問,敘薪為常任文官最高階的簡任十三職等。
顯然蘇貞昌是引丁怡銘為心腹,才會不避爭議,蘇揆到底能不能重新起用他呢?就法律程序要件而言,有給職「機要顧問」只要不超過法定員額,屬蘇揆的用人權,蘇揆愛給誰給誰;在野黨雖向監察院舉發,但監察院並未對此案調查,遑論糾彈或移送司法院,甚至連最簡單的行政懲處都無,蘇揆也沒有不能用他的理由。
但在政治上,毫無疑問蘇揆是冒著不小的風險,畢竟所有的政治爭議,沒有別人可以為蘇揆分擔,只能他自己扛著。特別在台鐵事故尚未完全平息,准辭交通部長林佳龍生效(四月二十日)前夕,爆出丁怡銘早已回任機要顧問,唯一的解釋是蘇內閣進入動輒得咎的動盪期,不但大事難以化小,小事還會化大,丁怡銘巧不巧,就成為「小事可以化大」的指標之一。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指稱,日前聽說丁怡銘回鍋,故在三月底向行政院要求丁的人事資料,却一波三折,最後得到的回音竟是「事涉個資保護法」,所以不能給,這簡直是莫名其妙的搪塞,不要說丁怡銘是專任有給職顧問,拿得是公務員薪給(人民納稅錢),理當是立委監督對象,即使是無給職,立委要調資料都不能拒絕,否則豈不是蔑視國會?遑論行政院顧問,不論有給無給,本來就應該是公開資訊,不但對立委,甚至要對全民公開。
行政院以「偷偷摸摸」的態度,對應丁怡銘回任之事,豈非此地無銀三百兩,自覺理虧或心虛?丁怡銘回任一個月,還沒看到業務績效,至少台鐵事故,丁所專長的網軍攻勢並未發揮作用,甚至還有火上澆油之嫌,為了他的回任應付立委,還讓行政院掰出一個「個資保護法」的荒唐理由,豈不符合他當時辭職的理由:「其角色與工作難以為團隊加分」?蘇貞昌廻護愛將至此,大概不可能讓丁怡銘再辭一次,不過,一念之不慎,最終滿盤輸的,只會是蘇揆。